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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退烧药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退烧药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
  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到严格防范、精准防控,有效遏制“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现就疫情期间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做好退烧药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2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烧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如实填报《太原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烧药品登记表》。对不按要求登记、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停止销售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列入失信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好在岗员工体温测量、营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每日进行营业场所消毒并做好记录;要做好进店顾客管控,进入营业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查验行程码,体温异常的顾客应劝导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执业药师在岗执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管理要求,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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