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5号——关于做好公路卡口疫情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25号)
按照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公路卡口疫情排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公路卡口疫情排查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精准严防严控,以扎实有效的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国省干道及县乡公路市域入口都要设置检测点,对所有过往车辆和行人实行24小时全覆盖疫情防控检测,做到不漏一车一人。 每个检测点由各县(市、区)抽调交通、卫健、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和骨干人员组成排查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做到无缝对接。 严格检测程序
1.交管部门负责将车辆和行人引导至待检区域。
2.卫健部门负责对所有人员核准后进行体温检测(包括所有车辆内乘人员和各类过往人员)。对过往车辆内乘人员的体温检测,要求摇下车窗一一主动近前测温;对其他类型的过往行人(主要是非乘机动车人员)测温,要对测温仪采取必要的保暖措施,避免产生测量误差。
检测体温低于37.3℃的立即放行。第一次检测体温超过37.3℃的,需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体温仍高于37.3℃的,卫健部门要详细登记其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询问流行病学史,如无流行病学史的,告知其到附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流行病学史的,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附近的发热门诊做进一步排查,并进行跟踪回访。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车辆牌照、驾驶人驾驶证拍照以及手机号进行登记,每班汇总后统一交公安部门备查。
4.公安部门负责对所有乘车人员进行身份证登记和核录。
5.车辆及人员登记检测后,如不存在任何问题和隐患,立即放行,确保交通秩序良好顺畅。
6.测温、车辆核验、人员核验应同时进行,可印制统一的登记簿,应登记的所有内容都要有相应栏目一一体现。
7.树立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车辆通行量,应设置多个检测点,配足工作人员,提高通行效率。
8.要严格信息保密,严禁登记人员信息泄露,一旦泄露严肃追究责任。 工作人员实行每日三班倒工作制度,交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相关负责人要落实好交接班事宜,上一班人员要负责对下一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尤其是做好当班期间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设备设施、疫情情况等交接工作。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检测点工作人员充足,配齐照相机、测温仪、身份证核录仪等相关检测设备,同时做好检测点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检测点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主动排查、精心检测、严防严控。如因不负责任、工作疏漏导致疫情蔓延扩散,要严肃追究各县(市、区)及检测点相关人员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