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的公告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的公告
为全力保障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应急运输车辆高效顺畅通行,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医护及防护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通行证的发放
承担防控应急物资、医护及防护人员等的应急运输车辆相关信息,由各设区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或卫生健康部门、工信部门收集汇总,并报送给所在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后通知相关企业自行填写、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并及时收集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交通运输厅通知相关收费站保障通行,涉及跨省运输的,还将协调车辆目的地省份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放行。
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无误。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 持证应急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全省收费公路运营机构对持证应急运输车辆要全程免收车辆通行费,持证应急运输车辆空载返程的,也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保障应急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各地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村公路上设置的公安检查站等各类检查卡点,对持证车辆要优先检测司乘人员体温,不得对车载货物进行检查。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疏导,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有关政策终止时间将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与省交通运输厅联系领取后,报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逐级下发。
联系电话: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0791-86130122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4日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