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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及诉讼权利,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要求,现就拱墅区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诉讼服务(含执行事务、信访接待)大厅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立案及相关诉讼、执行事宜请优先使用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APP办理,亦可邮寄至拱墅区人民法院,或通过移动微法院及12368司法服务热线沟通咨询。
  三、诉前调解将统一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办理,可登录PC端(http://yundr.gov.cn),或下载并注册移动端“浙江ODR”APP,及微信小程序“浙江ODR”申请在线调解服务。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到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或进行网上开庭、调解的,可申请延期审理。
  五、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反映。被执行人系涉疾控生产企业或个人的,我院将视情暂缓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六、来院人员一律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我院进行检测、询问、登记等;如有发热等症状,务请先行就诊。
  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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