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源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0年2月23日)
辽源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2月24日是农历二月初二,是中国民间的传统节日,民间一直有“理发去旧”的风俗。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示:聚集有风险,理发需谨慎!号召广大市民根据实际需要出行,急需理发的可预约前往。疫情期间大家可以到正规理发店理发。要求:
1. 理发店应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特别是营业前打开门窗,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来进行充分的通风,有条件的开启排风扇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 保持环境清洁,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顾客理(剪)发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扫,统一收集到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
3. 在洗手处要为顾(宾)客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有洗手间的应保持清洁和干爽。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
4. 提供给顾(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用(换)一消毒。例如: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工具应一客一用一消毒。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5. 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员工下班后尽量不要参加私人聚会聚餐等。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行体温监测登记。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及时就医。
6. 工作人员在为顾(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一次性手套及一次性医用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7. 疫情防控期间应建立顾客预约制度,顾客到店当天应提前电话了解顾客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应提示更改预约时间。未预约临时到店的顾客,应登记姓名、联系电话,告知大致的等候时间。做好顾客的解释工作,取得顾客的理解及配合。
8. 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9. 对不佩戴口罩的顾客应进行劝阻,遇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可拒绝其入店,并告知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10. 店内每个美发座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宜小于1.5米,店内应设有流动水洗发设备。
11. 要求顾客在进店后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非必要不摘除。
12. 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顾客聊天。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