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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涉新冠疫情案件律师代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涉新冠疫情案件律师代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律师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办涉新冠疫情案件代理工作,保障律师依法依规办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承办涉新冠疫情案件应在接受委托后三日内向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书面报告备案。同时,律师事务所应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中登记案件信息,应确保填报的案件信息准确、完整。   二、各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后应当加强对本所承办律师的监督指导,应组织集体研究讨论,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案件。   三、案件办理过程中,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未经批准不得通过网络媒体发表涉疫情不当言论,不得擅自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确保涉疫情案件律师代理工作不给党和国家大局带来干扰。   四、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律师协会反映。
  特此通知。
  联系人:魏晓雯 杨天泽 张靖 电话:64515945/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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