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药械远程非现场检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药械远程非现场检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省疫情防控期间药械监管制度,确保监管服务不断、不乱,高效有序开展,现将药械远程非现场检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器械注册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因疫情等外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接受现场检查的,可向我局申请远程非现场检查。   二、药械远程非现场检查遵循现场检查的标准、规范和要求,适用范围如下:
  (一)品种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后开展的GMP符合性检查;
  (二)中药前处理与提取车间的现场检查;
  (三)生产场地变更的许可检查;
  (四)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
  (五)其他需要开展的现场检查。   三、对提交的远程非现场检查申请,我局依据风险管理原则,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四、我局对实施远程非现场检查的品种和生产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