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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办函〔2021〕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境外疫情呈加速上升态势,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的复杂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67次会议、全省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2021〕1号)等文件部署要求,坚持统筹部署、精准施策、严防不懈,持续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抓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过程管理、温度控制记录、追溯管理等责任,要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确保第三方冷库“应备尽备”。二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全、四证”管理措施,即落实“三全”要求(全消毒、全检测、全追溯),严格查验“四证”(即追溯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不齐的不准上市),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的全环节全链条追溯管理制度,特别注意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原料的查验管控,餐饮服务单位不得经营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生食类食品。   二、严把人员健康防护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加强部门协作,与相关部门一起指导督促涉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人员健康防护工作。一是作业防护。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落实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特别是装卸工人等直接密切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特殊岗位人员要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必要时佩戴防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二是核酸检测。配合卫健、工信、商务等部门组织督促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配合做好“适时抽检”。三是疫苗接种。配合卫健部门等有序推动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强化公民接种疫苗的义务和责任意识,督促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从业者实施疫苗接种,优先为其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紧急使用,实现“应接尽接”,逐步在各人群当中构筑起免疫屏障。   三、严把环境卫生防控关。一是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51号)要求,对涉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核酸监测检测,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强化通风换气和消毒,做好日常保洁,避免人员聚集。二是对于其他生产经营者,配合商务、工信、卫健等部门,要求其配备相应防疫设备设施,设置健康提示,落实入场扫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等措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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