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原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9.01.02
- 施行日期:2019.01.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委管委属单位:
2019年春运将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为期40天。为做好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确保交通运输组织高效、畅通有序和服务优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科学组织,细化交通运输衔接
今年春运启动相对较早,预计元旦后务工返乡客流将陆续启动,节前将与探亲流、学生流重叠,节前客流保持高位。节后旅游客流、返程客流将形成多次客流高峰。据人社部门统计,2018年末我市外来劳动力381万人,同比上年小幅增加,返乡意愿达50%以上,阶段性出行集中,旅客疏运仍将面临较大压力。
据预测,2019年春运期间,全市道路客运发送量预计160万人次,同比下降10%;水路客运量预计37万人次,同比持平;铁路旅客发送量预计325万人次,同比增长7%;民航旅客发送量预计78万人次,同比增长18%。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旅客流量和流时、流向变化监测,做好城市交通方式衔接,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要结合春运旅客出行特点,加强各种交通方式衔接,科学调配运力,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要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制订运输方案,注重人、站、路各环节,对重点地区、热点线路和高峰时段要提前调配运力,增加班次密度,应对客流高峰。要加强农村道路运力投入,适时增开城乡公交班次,切实保障好城乡群众节日出行需求。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工作,针对铁路临时增开列车情况,统筹安排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运力,及时集散铁路到站旅客。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城市公交、出租车运力的正常运营和合理调配,做好与车站、码头、机场、轨道站等客运枢纽的有效衔接。运输企业要深入企业、大专院校等旅客聚集地,主动开展售票服务或办理包车业务,及时疏运团体旅客。港航部门要合理调配岛际船舶运力,协调落实陆岛应急疏运运力,方便岛屿旅客出行。同时要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监测,协同防疫部门做好防范非洲猪瘟工作。 强化督查,确保运输安全平稳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运输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和《宁波市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参加春运的人员、车辆、船舶、枢纽场站、易堵道路等重要设施、场所及路段的检查,检修冰冻雨雪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不间断动态监管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督促驾驶员执行安全行车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车站、码头要严格落实旅客实名制购票乘车(船)制度,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等“三品”的查堵力度,加强对人员聚集场所的管控。要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严禁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通行客车。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各级质监单位要加强交通工程项目施工监管,特别是与春运有关的在建交通工程,要督促企业落实三通一排、警示标志和应急抢救措施。 超前预防,切实应对突发事件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熟悉应急流程,掌握突发应急处置措施。公路管理部门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工业盐、麻袋、沙砾和防滑链等应急物资,保持应急装备完好性,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可操作性,确保应急队伍及时到位,应急物资能迅速调拨并投入使用;要指导收费公路业主认真总结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经验,提前做好春节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方案,避免出现公路和服务区大面积拥堵现象。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保障物资等资源,突发事件状况下,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努力减少群众财产损失。发现可能影响春运的苗头性事件,要早报告、早控制和早解决。道路运输企业要预备机动车辆,落实当班驾驶员。各区县(市)行业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违章客运车辆旅客驳运工作,在相关客运站提前设立旅客留置室,建立驳运车辆和驾驶员24小时值守机制,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及时驳运旅客。公交和轨道交通企业要优化接驳方式,定制运输“菜单”,满足旅客需求。 以民为本,开展“情满旅途”服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围绕“情满旅途”活动主题,结合春运阶段性特点,适时推出各类服务项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运输单位、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要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创新、提升便民服务举措,关爱旅途旅客。二级以上客运场站要完善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设施,逢恶劣天气时要24小时开放候车室;改善旅客候车环境,落实卫生防疫各项措施,做好餐饮热水和医疗等服务;做好候车引导组织,采取多种措施为旅客提供人性化服务,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布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和安全注意事项,引导错峰出行,使春运期间的客流、车流更安全有序,服务优质高效。 践行信用,共同营造良好秩序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诚信宣传,营造交通运输行业“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各级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春运市场秩序的监管,记录严重违法失信的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员行为,按规定记入行业“黑名单”,并及时推送到信用宁波和交通运输部信用平台,形成失信惩处、守信奖励机制。要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站点等源头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甩客”、“倒客”、“宰客”等各种违法行为。通过统一政务咨询平台和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不法经营行为和被上级通报的违规企业,要及时查处并限时整改。鼓励广大乘客实名举报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遵守社会公序良德,文明乘车,诚实守信,共同营造良好社会秩序。 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宣传报道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市推进“六争攻坚”、建设“名城名都”的关键之年,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尤显重要。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强化春运宣传,在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充分利用各类电子屏,营造春运氛围。要积极宣传春运民生举措、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主动宣传一线从业人员、志愿服务者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和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要围绕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除夕、春节假期结束日等重点时段,宣传春运动态和进程。要加强春运舆情监测分析,畅通意见反映、投诉举报的渠道,开展春运满意度调查,主动、正面、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媒体反映的问题、群众关切的问题,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各运输企业要加强信息发布,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博、微信等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提前调整出行安排。 统筹协同,做好春运组织管理
春运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旅客运输和重点物资运送。市交通委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委管委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19年交通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完善春运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人员,强化责任体系,落实经费保障,严格执行值班、应急制度。要加强与公安、安监、气象、铁路、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协同做好运输组织、安全监管、运力衔接、应急保障、志愿服务等工作。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春运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春运中来,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春运期间,各地要加强信息统计,安排专人及时报送运输数据、节前和春节7天情况分析。市运管局、港航局、客管局等从1月18日开始预报,每天上午9时前网络报送上日运输统计信息。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书面材料3月4日前上报市交通委。
春运值班电话:白天89189028(兼传真)、89189089(春运期间使用),夜间89189099、87833092(传真)。
联系电话:89189019。邮箱:nbjtw@163.com,QQ群:751110991。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