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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在此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受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立案申请材料:
  1.线下邮寄。请将起诉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邮寄至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在线立案。请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端)办理立案申请等诉讼事务。
  3.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诉讼服务,本院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4.在线调解。建议优先选择“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PC端和微信小程序端)在线调解纠纷。   二、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本院反映,也可拨打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514-82926666)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信访接待大厅暂时关闭。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或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信访材料。本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告。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信访接待不便,请予谅解。   六、请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配合支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请所有到人民法院的诉讼参与人、执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来回途中及办事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身体状况、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发热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按工作人员提醒到医疗机构诊断。   七、涉本市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申诉信访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公告通告。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相关通告,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及六个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均已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告。关闭期间请信访群众不去上述场所。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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