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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事项的通告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事项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现就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疫情影响已中止受理审查、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0年4月8日起恢复办理。   二、目前疫情尚未结束,武汉仍处于一级响应措施阶段,疫情防控期间,请申请人优先选择通过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网上平台http://sfj.wuhan.gov.cn/申请行政复议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5号司法行政大楼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三、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司法局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工作参照本公告执行。
武汉市司法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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