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达市府办〔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一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
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一条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安排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加大口罩、消毒液、防护服、护目镜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采购力度。 支持凡涉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对纳入支持企业的员工加班工资,工业发展资金给予补助。 对于纳入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水、电、气、油、运等要素保障部门加大服务保障力度,要素价格享受《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9〕3号)中确定的优惠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纳入支持企业的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由工业发展资金给与50%的贷款贴息支持。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业发展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鼓励支持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工业发展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生产出的合格产品由政府帮助销售。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对生产企业注册疫情防控所需产品主动上门服务,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予以免除。 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在新产品上市后,由工业发展资金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0%给予奖励。 建立“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困难问题,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扩产。 加强物流运输保障,对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顺畅。 鼓励本地和外地企业投资建设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成功签约投资的,享受入驻园区企业所有优惠政策。
以上措施自2020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