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银保监局关于印发政策性蔬菜(叶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银保监局关于印发政策性蔬菜(叶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农〔2020〕35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间蔬菜(叶菜)生产供应稳定,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和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和福建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价综〔2016〕150号),经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政策性蔬菜(叶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银保监局
2020年3月31日

  厦门市政策性蔬菜(叶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蔬菜(叶菜)生产供应稳定,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和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和福建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探索建立蔬菜(叶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托底保本”补贴生产者,有效抵御市场价格风险,保障蔬菜基本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我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间8000亩蔬菜(叶菜)生产供应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落实,保障疫情期间蔬菜(叶菜)生产主体的生产积极性
  各区应积极鼓励符合条件(《关于下达蔬菜生产保供的通知》(厦农应对疫情综〔2020〕4号)中下达8000亩蔬菜(叶菜))的农业生产主体自愿投保,其中企业、种植大户(5亩以上)单独投保,散户可以联户投保,或由农业专业组织(村)为单位投保。试点品种为上述农业生产主体种植的蔬菜(叶菜类统一全部投保)。蔬菜(叶菜)目标价格保险费用的90%由市区两级财政(市、区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给予补贴,生产主体承担10%。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期及蔬菜保供关键期,约定保险期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分三批在保险单中载明,并按批次计算市场当月平均批发价格:4月1日至4月30日、5月1日至5月31日、6月1日至6月30日。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每批次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蔬菜当月市场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约定赔付跌幅部分,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每批次保险蔬菜的目标价格以选取部分当地普适种植(包菜、大白菜、菜胆、油菜、菠菜、香菜、空心菜等七种)的保险蔬菜品种在厦门市闽夏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公布的前三年市场当月同期平均批发价格作为核定的目标价格。市场价格以厦门市闽夏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布的上述包菜等七种当地普适种植保险蔬菜品种在投保批次的当月平均价格作为依据。保险合同须约定目标价格和市场价格,且两个价格品种的采集频率和平均计算的方式须一致。
  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约定每亩平均产量*目标价格*投保面积(亩)。保费=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率8%。
  注:约定一个生产批次的平均亩产量及目标价格情况如下:

品种

平均亩产量(公斤/亩)

目标价格(元/公斤)

4月

5月

6月

青菜

1200

2.68

2.75

2.85


  3.赔偿方式。赔偿周期按月赔偿。赔偿周期与平均市场价格采集频率同步。
  赔偿金额=约定每亩平均产量*[目标价格-平均市场价格]*投保面积(亩)
  (二)完善流程,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补贴资金由各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申报,市级补助资金未到位时,区财政部门应先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020年12月30日前,各区应总结保险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报告内容包括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投保数量、保费规模、存在问题及相应的意见建议等。
  (三)健全机制,做好风险分散工作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为保证试点方案的及时开展,本蔬菜(叶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经办单位在厦门的分支机构,必须具备农业保险资质且已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在上年度(2019年)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业务,自愿承办相关保险试点业务。经办机构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服务网点,将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和村,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以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支持。各区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保险经办机构配合,为农民服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叶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以稳产保供为出发点,快速响应,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蔬菜生产、协调厦门市闽夏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提供保险蔬菜的目标、市场价格、补贴资金的拨付和清算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试点保费补贴资金的保障和监督检查。银保监部门负责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取消其承保资格。
  (二)深入宣传解读,提高服务质量。各区各部门要配合各保险经办机构,贴近农民生产经营实际,利用各类媒体深入解读、广泛宣传蔬菜(叶菜)目标价格保险的相关知识和扶持政策,真正使这项惠农措施深入人心,引导农民积极参保。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承保、理赔流程,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参保农户,不得拖赔、惜赔、拒赔。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