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商务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蔬菜供应外地蔬菜运输车辆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商务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蔬菜供应外地蔬菜运输车辆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全市蔬菜市场充足供应、市场稳定,打好疫情阻击战,根据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和《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蔬菜供应外地运输车辆费用补贴(试行)工作的通知》(银商局发〔2020〕23号)要求,现就保障蔬菜供应外地蔬菜运输车辆费用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18:00时以前。 申报资料
1.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保供物流运输补贴资金统计表(见附件)
2.外省市蔬菜调运的相关证明(如原产地证明);
3.运输外地蔬菜车辆行驶证、司机姓名、身份证号;
4.装车蔬菜品种明细及过磅单(复印件);
5.运输车辆进驻各批发市场或仓储分拣地的单据(一车进一个市场);
6.其他能证明业务实质的资料。 申报要求
1.严格时限。各申报企业要加快申报进度,可分批次提交申报,确保2月18日(星期二)18:00时以前将各项申报资料电子档分别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受委托开展运费补贴资金审核)和银川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准备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备查。
2.规范申报。申报纸质资料顺序按附件所列由左到右顺序排列。已享受同类别运费政策性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3.确保真实。各企业要严格对照《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蔬菜供应外地运输车辆费用补贴(试行)工作的通知》(银商局发〔2020〕23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汇总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13日期间发生费用补贴资料,确保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对编造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补贴。
联系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 任兰15729592502
邮箱:36909657@qq.com
银川市商务局 吴金海 王利斌 6889244
6889234 邮箱:ycssctxjs@163.com
银川市财政局 胡明辉 6888826
附件: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保供物流运输补贴资金统计表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银川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保供物流运输补贴资金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期间: 填报人: 手机:
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行驶证号 | 司机姓名/运输单位 | 司机或法人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运输农产品品类 | 出产地证明 | 具体出发地 | 出发 日期 | 到达目的地 | 到达 日期 | 进场手续(照片或复印件) | 磅单(照片或复印件) | 运输里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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