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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市监发〔2020〕1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梧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措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附件:
梧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桂市监发〔2020〕4号)、《自治区药监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药监〔2020〕14号)和《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四条措施的通知》(桂药监〔2020〕15号)精神,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现就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制定如下方案。
  一、帮扶转产防护产品企业。突出事前介入帮扶服务,帮助和指导有意愿、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转产防护产品,全力弥补现有防护产品生产企业的产能不足。为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未达到产品生产许可条件或相关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进行主动帮扶,改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指导企业改进设计生产和产品质量。积极协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为新投产、转产的疫情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供首批新产品免费质量检测服务,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指导企业完成产品标识标注,协助无标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并做好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服务。对需要省级以上注册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协调上级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并通过点对点服务的方式指导企业产品注册和生产备案。[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科、标准化科、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诚信激励。在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中,对在疫情期间涌现出来的诚实守信爱心企业,采取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延期关闭申报系列等措施,积极引导其申报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对情节轻微、未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适当放宽企业信用修复申请条件,引导帮助其消除失信不良影响,提振企业生产经营信心。[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和合同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及年报服务。全面推行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年报业务网上办理,减少办事人员聚集、接触。确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暂不能通过网上直接办理的,引导申请人选择“网上预审+双向快递”的方式寄送申请材料并领取证照和相关文书。对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的,优化预约服务,实现错峰办事,减少等候时间。相关许可业务涉及现场评审的,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确保工作质量。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相关许可证延续提出申请的单位,允许将申请期限延续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企业计量支撑。开辟计量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加速投产复产。组建计量服务队,为防疫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提供“随时候命、取送检一条龙”服务,优先安排复工复产企业在用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申请。强化企业复工复产计量帮扶,对企业因疫情影响而导致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逾期未检的,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责任单位:计量科、计量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知识产权便利化服务。优化服务,指导知识产权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因疫情导致当事人不能如期申请办理商标相关业务的,自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相关权利行使的期限,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在宽展期内,因疫情未能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续展,其商标权利因此导致丧失的,在提交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自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续展。鼓励和指导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商标网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商标申请。商标服务窗口对商标申请相关材料报送实行加急办理,对涉及防疫用品商标注册实行一对一服务指导。[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复产复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安排专家指导企业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部分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叉车),使用单位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网上向检验机构提交申请,经检验机构同意后可延期检验。优化电梯维保周期和维保程序,在确保电梯安全、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前提下,可适当调整维保周期,简化维保程序,维保人员在现场作业结束后,可事后补上相关记录。[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七、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服务。在疫情期间,结合实际做好生产许可服务,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1个月内,协助企业重新申请办理换证。对包括充装单位在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需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的企业提供协助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申请免鉴定评审换证。[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八、提速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暂停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除新办理粮食品加工品(鲜湿米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品种生产许可项目以外,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许可项目,一律执行“先证后审”,即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即刻进入受理、审批、发证等审批环节,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再安排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不通过或后续监管中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不一致、存在主观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请许可机关及时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需要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生产许可的企业,积极协调行政审批局开辟绿色通道,并通过一对一服务的方式指导企业办理生产许可,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原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其健康证明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餐饮单位的检查指导。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开展供餐服务,与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快速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等,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强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推行“无接触”式配送和“无接触点取餐”服务。协调组织具有供餐能力的优质餐饮企业,搭建集体用餐公益服务平台,为全市有用餐需求的单位提供集体用餐预订服务。[责任单位: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标准化工作支撑。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相关国内外标准网上查阅等服务。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加强对企业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申报、研制方面的帮扶指导,努力消除受疫情影响的进度延误。[责任单位:标准化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产品质量检验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开辟检验“绿色通道”。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我市生产防护产品的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服务;对商场饭店等十七类经营场所的卫生检测实施半价优惠;对我市所有复工企业送检产品承诺收样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责任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科、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提升认证服务效能。对复工复产企业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支持和鼓励认证机构顺延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责任单位: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助力企业融资。持续推动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强为企业融资、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对企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要及时办理,为营造宽松、便捷、高效的融资环境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场和合同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作用,认真梳理投诉信息,及时受理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和秩序的违法行为。疫情期间,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治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消费环境管理科、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监督所、各市场监管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着力强化农贸市场监管,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当日活禽零存栏)。强化价格监管,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严厉打击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突出防护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确保市场稳定有序。[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执法科、消费环境科、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监督所、各市场监管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发挥小个专党组织战斗保垒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联系指导帮扶工作。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主动“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困难,积极献言献策,帮助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坚定信心,强化帮扶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本通知执行期间,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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