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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12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八年十一月三日

  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根据《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市政〔2006〕64号)的精神,结合新闻发布的特点,制定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以客观、公正、适时发布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为原则,以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桂林市良好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的。   第二条 凡在桂林市辖区内发生或对桂林市有直接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疫情、重大群体事件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 成立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系电话:2822713),负责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发布的领导、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组 长:陈丽华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晓武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执雪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唐建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松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陈 松(兼)
  办公室副主任:涂德斌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龙霖锋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吕建伟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黄家敏  市委宣传部对外联络科科长
  陈小兰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
  潘涤非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   第四条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或通知(指上级通知、下同),本应急预案自动响应和启动。
  (一)首接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或通知的本预案办公室成员应立即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下同)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立即召集办公室成员会议对该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同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时召集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市政府市长办公会或常务会报告;决定新闻发布应急措施。
  (三)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新闻发布口径,指定该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言人,接待媒体。
  (四)领导小组决定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第五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预案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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