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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开放场所和举办活动的公告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开放场所和举办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序恢复场所开放和活动举办公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因疫情暂未开放的公园、景区(包括其中的室内场所、儿童游乐区域、动物展示区域)可有序恢复开放。   二、文化演出、体育赛事、业余训练活动以及电影院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可有序恢复举办或营业。   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可以逐步对外开放,开放时间由体育、教育部门具体发布。   四、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
  以上场所开放及活动举办均须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的方式。有关单位要落实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等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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