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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申诉信访或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可以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站(http://www.e-court.gov.cn)或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邮政编码:130033;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果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法院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听证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力以赴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0431-88556800、88556848(立案),0431-88556527、88556529(信访),0431-88556310(执行)。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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