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恢复电梯扫码维保的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恢复电梯扫码维保的通知
(成市监函〔2020〕65号)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成都市电梯困人应急服务中心,四川省特安协:
3月24日,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级从二级调整为三级,结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4号)内容和当前复工复产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全市电梯扫码维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所有在用电梯恢复正常维保周期、维保项目和维保标准,维保单位要严格落实扫码维保要求,无故不得再延长或调整维保周期; 电梯恢复正常运行后,使用单位要组织维保单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补齐前期应做未做的维保项目,确保电梯安全性能良好,并做好工作记录。严禁将超过检验有效期和有安全隐患的电梯投入运行; 目前仍不能恢复正常运行且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的电梯,由电梯使用单位于3月31日前报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车站、机场、商场、医院、展览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做好电梯大客量、高负荷运转准备; 请成都市电梯困人应急服务中心、四川省特安协做好电梯扫码维保恢复后的监督提醒、考核考评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请各区(市)县局加强对辖区内电梯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帮助恢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并于4月5前将辖区内未恢复正常运行的电梯清单上报至市局特设处(邮箱:3207622208@qq.com)。
附件:全市未恢复正常运行的电梯清单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全市未恢复正常运行的电梯清单
序号 | 所 属 区(市)县 | 小区(楼盘) 名称 | 使用单位 | 维保单位 | 电梯类型 (直梯/扶梯) | 注册登记证号码 | 二维码编号 | 预计恢复 运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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