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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确定辽宁省传染病分级管理重点地区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确定辽宁省传染病分级管理重点地区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119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我省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辽宁省传染病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近三年传染病疫情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省卫生厅确定了分级管理传染病的重点地区,并将每年根据上年疫情情况公布各级管理传染病重点地区,现将2009年各级管理传染病重点地区名单和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Ⅰ级管理传染病重点地区及工作要求
  (一)病种及重点地区
  1、鼠疫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朝阳、阜新、沈阳、铁岭、丹东
  县级:朝阳市建平县、阜新市阜新县、阜新市彰武县、沈阳市康平县、铁岭市昌图县
  2、霍乱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大连、沈阳、丹东、盘锦、营口
  县级:大连市西岗区、大连市中山区、大连市沙河口区、沈阳市大东区
  3、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沈阳、大连、抚顺、葫芦岛、鞍山
  县级: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沈河区、葫芦岛市建昌县、大连市沙河口区、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市中山区、抚顺市顺城区
  4、肺结核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辽阳、本溪、葫芦岛、抚顺、营口
  县级:辽阳市灯塔市、辽阳市辽阳县、铁岭市铁岭县、抚顺市新宾县、沈阳市大东区、本溪市桓仁县、大连市金州区、沈阳市康平县、朝阳市北票市、葫芦岛市建昌县
  5、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抚顺、辽阳、鞍山、本溪、大连、沈阳
  县级:抚顺市新抚区、抚顺市顺城区、营口市鲅鱼圈区、鞍山市立山区、抚顺市东洲区、鞍山市岫岩县、辽阳市白塔区、抚顺市望花区、辽阳市文圣区、抚顺市新宾县
  6、麻疹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本溪、沈阳、铁岭、营口、葫芦岛、丹东、盘锦
  县级:盘锦市双台子区、朝阳市凌源市、本溪市本溪县、营口市鲅鱼圈区、鞍山市千山区、朝阳市龙城区、丹东市凤城市、营口市站前区、葫芦岛市连山区、葫芦岛市龙港区
  7、脊髓灰质炎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阜新、朝阳、锦州、抚顺、丹东
  县级:大连市中山区、鞍山市千山区、抚顺市新抚区、营口市鲅鱼圈区、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市细河区、阜新市海州区、阜新市太平区、辽阳市白塔区、辽阳市文圣区、抚顺市新宾县、本溪市本溪县、丹东市振安区
  8、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盘锦、丹东、锦州
  县级:盘锦市大洼县、丹东市东港市、锦州市黑山县
  9、流行性出血热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抚顺、葫芦岛、锦州、本溪、丹东、沈阳
  县级:抚顺市抚顺县、抚顺市清原县、营口市鲅鱼圈区、抚顺市新宾县、丹东市凤城市、本溪市本溪县、葫芦岛市绥中县、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葫芦岛市兴城市、锦州市凌海市
  (二)工作措施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落实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都要按要求对重大传染病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Ⅰ级管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列入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本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结合当地的疫情、防治工作开展等情况,开展预测预警,并根据预测预警结果,及时调整策略、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省及重点地区至少每季度一次预测预警;其它地区至少每半年一次预测预警。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调度会议机制。省级和重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传染病防治工作调度会,重点分析Ⅰ级管理传染病和本地区重点传染病疫情趋势,进行预防测预警。其余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每一起Ⅰ级管理传染病的暴发疫情进行典型案例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必要时下发全省。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各市的防治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对县级防治工作进行抽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防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本辖区防治工作进行一次自查。
  6、省卫生厅每月组织人员对全省疫情进行认真分析,每季度对全省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省政府进行报告,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必要时向全省通报。各重点地区每季度要对防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省卫生厅。其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形成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   二、Ⅲ级管理传染病重点地区及工作要求
  (一)病种及重点地区
  1、猩红热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沈阳、本溪、盘锦、大连
  县级:沈阳市东陵区、沈阳市大东区、盘锦市双台子区、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铁西区
  2、炭疽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铁岭、沈阳
  县级:铁岭市开原市、沈阳市新民市、铁岭市昌图县
  3、布鲁氏菌病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锦州、葫芦岛、营口、抚顺、铁岭
  县级:锦州市凌海市、锦州市义县、锦州市太和区、葫芦岛市兴城市、抚顺市清原县、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市北镇市、葫芦岛市连山区
  4、梅毒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本溪、沈阳、鞍山、大连
  县级:鞍山市铁西区、辽阳市弓长岭区、沈阳市和平区、鞍山市立山区、抚顺市新抚区、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东市元宝区、丹东市振兴区
  5、淋病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本溪、大连、鞍山、沈阳
  县级:鞍山市铁西区、锦州市古塔区、沈阳市苏家屯区、本溪市平山区、鞍山市立山区、大连市中山区、大连市沙河口区、沈阳市东陵区
  6、流行性感冒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盘锦、丹东、沈阳、锦州、大连
  县级:丹东市振兴区、盘锦市双台子区、沈阳市皇姑区、锦州市古塔区、沈阳市东陵区、沈阳市于洪区、丹东市元宝区、沈阳市苏家屯区
  7、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脑炎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辽阳、抚顺、沈阳、朝阳
  县级:沈阳市东陵区、沈阳市于洪区 、辽阳市灯塔市、抚顺市清原县、抚顺市东洲区、辽阳市宏伟区、沈阳市和平区、营口市鲅鱼圈区
  8、甲型病毒性肝炎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丹东、大连、营口、鞍山、盘锦
  县级: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东市元宝区、丹东市振兴区、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丹东市东港市、锦州市义县、营口市鲅鱼圈区、盘锦市大洼县、鞍山市海城市
  9、伤寒副伤寒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丹东、大连、鞍山、阜新
  县级:丹东市振兴区、丹东市元宝区、丹东市振安区、丹东市凤城市、丹东市东港市、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大连市西岗区、大连市沙河口区
  10、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本溪、大连、沈阳、抚顺
  县级:大连市中山区、本溪市明山区、大连市沙河口区、本溪市平山区、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市西岗区、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大东区
  11、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丹东、锦州、大连、营口、朝阳
  县级:丹东市东港市、营口市盖州市、大连市庄河市、朝阳市建平县、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东市凤城市、锦州市黑山县、辽阳市灯塔市
  12、百日咳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锦州、朝阳、辽阳、丹东
  县级:葫芦岛市南票区、丹东市振兴区、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沈阳市苏家屯区、铁岭市开原市
  13、白喉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葫芦岛、本溪、锦州、大连、营口
  县级:葫芦岛市绥中县、葫芦岛市兴城市、锦州市凌海市、大连市瓦房店市、朝阳市朝阳县、营口市盖州市、锦州市北镇市、营口市大石桥市
  14、新生儿破伤风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葫芦岛、鞍山、丹东、大连、朝阳
  县级:鞍山市铁西区、鞍山市千山区、葫芦岛市建昌县、丹东市凤城市、葫芦岛市连山区、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市瓦房店市、朝阳市凌源市
  15、戊型病毒性肝炎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锦州、鞍山、葫芦岛、沈阳、丹东
  县级:鞍山市立山区、丹东市元宝区、丹东市振兴区、锦州市古塔区、锦州市凌河区、阜新市细河区、葫芦岛市连山区、葫芦岛市兴城市
  16、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鞍山、辽阳、朝阳、丹东
  县级:鞍山市立山区、朝阳市建平县、营口市鲅鱼圈区、鞍山市铁西区、辽阳市文圣区、葫芦岛市建昌县、辽阳市白塔区、铁岭市银州区、朝阳市凌源市
  17、登革热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沈阳、抚顺、大连、鞍山
  县级:沈阳市浑南新区、抚顺市清原县、大连市中山区、鞍山市立山区、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市于洪区、沈阳市皇姑区、大连市甘井子区
  18、疟疾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丹东、大连、本溪、盘锦、沈阳
  县级:大连市长海县、丹东市振兴区、营口市鲅鱼圈区、铁岭市清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大连市甘井子区、盘锦市兴隆台区、本溪市桓仁县
  19、狂犬病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本溪、朝阳、阜新、铁岭
  县级:抚顺市抚顺县、朝阳市朝阳县、阜新市阜新县、本溪市桓仁县、朝阳市北票市、朝阳市建平县、阜新市彰武县、铁岭市西丰县
  20、手足口病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锦州、大连、辽阳、沈阳
  县级: 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市太和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沈阳市于洪区、沈阳市东陵区、锦州市凌河区、锦州市古塔区、大连市旅顺口区
  (二)工作措施
  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都要对每个病种制定年度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Ⅲ级管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列入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重点地区每季度要对各病种进行疫情分析,每半年将分析结果报省卫生厅。其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各病种进行疫情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省卫生厅。
  3、重点地区要组织本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结合当地的疫情、防治工作开展等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预测预警,并根据预测预警结果,及时调整策略、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
  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每一起Ⅲ级管理传染病暴发疫情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重点地区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防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6、重点地区每半年要对防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省卫生厅。其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形成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   三、Ⅳ级管理传染病重点地区及工作要求
  (一)病种及重点地区
  1、风疹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沈阳、大连、盘锦
  县级:沈阳市东陵区、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和平区
  2、流行性腮腺炎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本溪、沈阳、大连
  县级:营口市鲅鱼圈区、沈阳市东陵区、本溪市明山区、本溪市平山区、沈阳市苏家屯区
  3、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抚顺、盘锦、朝阳
  县级:抚顺市望花区、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抚顺市顺城区、朝阳市双塔区、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4、麻风病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沈阳
  县级:沈阳市和平区
  5、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抚顺、阜新、朝阳、鞍山
  县级:鞍山市台安县、朝阳市凌源市、抚顺市顺城区、阜新市太平区、阜新市清河门区
  6、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本溪、大连、抚顺
  县级: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溪市明山区、盘锦市双台子区、阜新市太平区、大连市沙河口区
  7、水痘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沈阳、盘锦、大连
  县级:沈阳市东陵区、沈阳市大东区、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铁西区
  8、非淋菌性尿道炎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抚顺、鞍山、本溪
  县级:营口市鲅鱼圈区、抚顺市新抚区、鞍山市立山区、抚顺市顺城区、铁岭市银州区
  9、尖锐湿疣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大连、沈阳、本溪
  县级:大连市西岗区、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市中山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大连市甘井子区
  10、生殖器疱疹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沈阳市、大连、辽阳
  县级: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沙河口区、沈阳市和平区、鞍山市铁东区、辽阳市弓长岭区
  11、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大连、丹东、本溪
  县级:大连市沙河口区、大连市中山区、大连市西岗区、大连市甘井子区、丹东市振兴区
  (二)工作措施
  1、重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都要对每个病种制定年度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Ⅳ级管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列入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重点地区每年要对各病种进行疫情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省卫生厅。
  3、重点地区要组织本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结合当地的疫情、防治工作开展等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预测预警,并根据预测预警结果,及时调整策略、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
  4、重点地区每年对本辖区防治工作进行一次自查。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每一起Ⅳ级管理传染病暴发疫情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6、重点地区每年要对防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省卫生厅。   四、Ⅱ级管理传染病和部分其他级别管理传染病的工作要求
  新发和不明原因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和钩端螺旋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全省监测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明确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病种的相关信息的收集,力争做到对新发和不明原因传染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理。
  省级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员:
  省卫生厅疾控处:李丹,联系电话:024-23388633;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办:吴晓芳,联系电话:024-23373048
  请各市确定本地区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并于3月31日前将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厅疾控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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