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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7〕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9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2016年9月26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

  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以来取得的成就
  (一)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健全。一是应急预案体系日趋完善。组织修订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印发38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先后制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意见》(津政办发〔2013〕51号)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4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类别齐全,市、区、基层预案层级分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二是应急管理体制逐步健全。成立市和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市和区政府办公厅(室)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并承担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针对易发突发事件,成立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开展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三是应急法制建设取得进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面向各区、各部门部署贯彻实施工作,使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
  (二)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完备。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和市气象局等重点部门的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报告率、网络直报率均达到100%。建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监测预警机制,初步实现敏感信息和舆情热点24小时不间断监测。建成覆盖本市全部地面沉降区和滨海新区填海造陆建成区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系统,建成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完成前兆台网、测震台网、强震台网、环渤海虚拟地震台网、海上地震观测实验系统和蓟州地震观测山洞的建设,立体监测台网初步形成。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建立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基本建成整合多种预警信息发布资源和信息发布渠道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为快速、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提供保障。
  (三)应急指挥功能不断优化。完成对市应急指挥平台的视频会议、视频图像整合接入功能的升级工作。建设完成市应急指挥平台二期项目,实现与56个市级重点部门的实时联接,调用视频监控资源超过2万余路,形成与国务院和本市重点部门、各区上下联通,与天津警备区互为备份的应急指挥平台资源共享机制。按照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综合保障、恢复重建、事件评估等全过程管理需要,建设开发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应急数据库系统、应急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应急地理信息系统等应急软件平台并进入试运行。初步形成固定指挥平台与移动指挥平台相结合,有线、无线、卫星通信一体的信息化应急指挥系统,初步建立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完善了突发事件信息集成、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功能。
  (四)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健全。初步形成以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为骨干,以部门、行业、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组建了以抢险救援队、安全监管组、工程抢修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交通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气象保障组、专家组等“一队八组”为核心的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承担全市范围突发事件“第一响应”工作。组建16支约4万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主要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天津警备区牵头组建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主要承担本市抗灾救灾、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防止重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在企业、社区、乡镇、学校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主要承担日常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各区也相应成立“一队八组”综合应急救援总队,负责本地区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一是在物资保障方面,基本建立了以部门、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资管理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订了我市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抗震救灾、防汛、安全生产、海上搜救、公共卫生、动植物疫情、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应急物资储备和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储备。开展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现状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为应急状态下的物资保障提供了依据。编制全市应急物资目录,绘制全市应急物资主要储备库分布图,建设市应急物资储备物流信息平台(一期),可对应急物资的品种、数量、库存分布及变化情况进行查询和统计。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联络员制度和应急物资储备联动共享机制,对社会现有的仓储、物流资源适时征用,确保随时能够投入使用。建立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和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救灾捐赠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在紧急运输方面,建立应急运力基础数据库,收录公交、客运和货运等道路运输数据。编制地震、防汛防潮、气象灾害、雨雪冰冻、道路货物运输保障方案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专项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建立应急交通运输保障体制机制,应急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显著提升,为我市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充足的运力保障。三是在应急通信方面,公众信息通信网络及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和地方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投入一定资金完善网络装备,加快建设公共应急VSAT宽带工程。公安、人防、水务、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
  (六)恢复重建能力不断增强。出台《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最低指导线制度。建立了灾害信息评估通报制度、灾害信息员培训考核和登记备案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我市灾害救助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编制《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14-2020年)》,全市域共规划应急避难场所4136个,有效避难面积8449公顷,已建设25个。
  (七)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升。紧紧围绕公共安全的总体需求,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进一步增强科学技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能力。公共场所危险源事态感知及探测装备研究、船舶破损防污染快速应急封堵装备研制等6个公共安全领域项目获得国家支持,支持经费4300万元。在安监总局“第六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评比中,市安全监管局与天津市安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快速封堵技术”获得全国三等奖。建成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实验室120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验室,是目前国内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大的病原生物实验室之一。
  (八)宣教培训工作成效显著。初步形成以应急救护培训项目为龙头、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为支撑、“第一响应”培训为特色、专业力量培训为辅助的应急培训体系。2012年起,连续四年将应急救护宣教培训列入全市20项民心工程,目前完成近20万名应急救护员的应急救护认证培训。开设局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班、企业应急管理课程,以及基层应急管理理论和实务培训等,切实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119全国消防日”等各种宣传日,以及传统媒体、户外媒体和网络媒体全方位的宣教网络,全面推进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和普及,提高了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围绕防汛抗旱、防震抗震、反恐等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开展了“迎东亚运动会、保供用电安全”综合应急演练、天津市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疏散应急救援演练、中小学生避震疏散应急救援演练等,有效增强了预防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水平。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间生产要素和人口流动的密集性将进一步增强,加之天津独特的地理位置,突发事件的发生风险将不断累积甚至集中显露,并将呈现出多灾并发、区域联发、重大突发的趋势,应急工作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一)灾难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加剧。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暴雨、暴雪、高温、干旱、沙尘暴、雾霾等极端异常气候事件发生的概率加大。天津“九河下梢”的独特地理位置,加大了防汛工作的难度。北部山区山高林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其破坏速度和扩散范围都会给周边地区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中强度破坏性地震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外来有害生物对农林生产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将逐渐形成不可忽视的灾害链,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运行和生态环境的程度进一步加大。
  公共卫生不容忽视。随着全球化进程和天津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全市面临国际性、集体性、持续性、复杂性的新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性逐步增大,各种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难度不断加大。
  事故灾难破坏性增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与安全生产的矛盾日益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高危行业,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的巨大隐患,引发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危险仍不容忽视。同时,城市高层建筑、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将进一步加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社会安全形势严峻。随着人流、物流的高度密集,城市交通、信息安全、公共环境都将面临新一轮的压力。国际之间、地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流动性日益增强,涉外、暴恐、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随着全媒体时代的来临和新媒体手段的广泛应用,突发事件舆情的引导工作将面临更大挑战。
  (二)工作挑战。
  重特大突发事件防范。随着经济转型和经济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伴随着工业化项目的增多,国际和区域间交流将进一步加深,人口密集度高、流动性强特征明显,城市安全潜在风险不断加大,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上升、危害程度加深,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京津冀应急区域联动。随着突发事件影响广度和深度的逐步加强,一些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救援亟需区域联动、资源共享。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背景下,应急联动既是京津冀各方面协同的重要保障,更是“十三五”时期跨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科技化专业化趋势。随着突发事件多灾频发并发、灾害衍生蔓延等特征的不断显现,应急管理中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各环节迫切需要提升专业化水平。依托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应急监测预警和预判研判,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救助效率,成为“十三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员化社会化趋势。由于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时间上和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影响范围和程度的不可控性,应急管理工作往往无法在物资调配、救援队伍安排上做到及时准确响应,因此,加强基层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人员的自救、互救水平,将成为“十三五”时期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编织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络的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织底网、强核心、促协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创新应急管理制度和方法,强化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加强风险识别、评估,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推进应急管理由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
  2.坚持底线思维、有备无患。着眼最严峻最复杂局面,深入研究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动态演化规律,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突发事件防范及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牢牢把握主动权。
  3.坚持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在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已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资源的基础上,梳理部门和地方需求,合力规划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和强化的建设内容,重点完善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核心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和基层基础能力。
  4.坚持科学应对、法治保障。尊重自然、尊重规律,从实际出发,创新科技手段和方法,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法规制度,强化标准规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完善政府治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社会参与;完善各方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协同、城乡协同、行业领域协同、军地协同、应急应战协同。
  6.坚持全球视野、合作共赢。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于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升京津冀区域整体应急能力,加强应急管理跨区域交流合作。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提升,核心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京津冀区域应急能力得到加强,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2.分类目标。
  (1)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提升。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完成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并编制公共安全风险清单;城乡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稳步提升,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常住人口紧急避难需求;灾害性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大于30分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2)核心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和装备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异地自我保障能力大于72小时;水上人命搜救年均成功率保持在96%以上;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95%以上;距岸50海里内海域溢油综合清除能力大于1000吨;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反恐处突力量进一步增强。
  (3)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市、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平台达到100%联通;建立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应急物资综合保障能力快速提升。
  (4)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知识科普宣传受众率超过80%,加快培训持证应急救护员,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快速发展,应急产业产值大幅增长,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应急领域广泛应用。
  (5)跨区域应急能力得到加强。基本建成与“一带一路”战略相适应的应急体系,跨区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区域交流合作深入开展;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公共安全形势需要的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格局基本形成。
  (6)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各环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更加规范,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上,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演练,通过加强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应急预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和宣传、培训、演练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2.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相关规定,实现依法应急。(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3.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城市应急管理机构辅助决策指挥职能,推动社区落实应急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考核责任追究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等相关单位)
  4.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深化军地、部门、区域协同机制建设,加强在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过程中的联合监测预警、信息沟通、技术支持和应急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区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等相关单位)
  5.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6.将应急管理法制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课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人力社保局、天津行政学院)
  (二)深化应急管理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1.进一步加强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和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城市生命线保障、反恐、海上溢油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2.完善应急专家组建设,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定期会商,为高效救援提供决策咨询。(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区人民政府)
  3.进一步加强专业应急装备的应用,推广应用全球卫星定位、车载视频、地理信息和无线传输等高科技系统,进一步提升各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4.加快推进天津市应急物资储备物流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动态管理应急物资,实时对储存、生产等情况进行更新、查询、统计、调运,保证第一时间物资供应,统筹全市应急物资的规划管理和调度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应急办、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5.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商、经销商数据库,在定点储备无法满足要求时紧急采购或征收征用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调用征用和补偿机制。探索利用预签合同、灾害保险、落实税收政策、设立基金等多种经济手段,实现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长期储备与临时储备相结合的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天津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6.以危险化学品处理、公安消防、防汛抢险、卫生防疫等专业为重点,分层次、分系统地建设各类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实现各应急物资管理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7.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依法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政府向社会征用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程序、补偿机制和应急车辆绿色通道的保障机制。完善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输能力应急调度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民航天津监管局)
  8.加强农村、山区特别是塌方、泥石流自然灾害易发地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风险评估,完善交通安全风险发布机制,提高道路基础设施灾害防御和保通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9.加强应急车道管理,完善管控措施,确保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各专业应急管理部门与交管、民航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构建局部地区交通中断下的社会交通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民航天津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10.研究制定我市应急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费用减免、贷款贴息、财政资助等措施,鼓励我市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生产应急产品,发展壮大成为我市应急产业的重要力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11.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装备制造企业重点生产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应急救援装备。鼓励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开展监测预警类应急产品研发与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委)
  12.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容园林委、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等相关单位)
  (三)依托新技术手段提高应急防范水平。
  1.整合我市各级各类应急信息资源,建设快速、高效、智能化的市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市应急指挥平台以及公安、消防、安监、气象、水务、环境、卫生和交通等专业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功能。开发建设应急基础信息、应急预案、风险隐患以及救援物资装备等各类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互联网+”在应急指挥平台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2.大力推广测绘地理信息、无人机低空遥感等技术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人员搜救、治安维护、物资投送、舆情应对等工作中的应用,最大限度提高“黄金72小时”救援效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3.搭建集科技创新、检测检验、咨询认证、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安全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科技攻关,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力争在重大事故致灾机理和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方面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安全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4.依托公共通信网、卫星网、微波等多种传输手段,完善各级、各类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
  5.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根据自身情况完善通信网络并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保障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与应急指挥中心通信畅通,提高现场图像采集和快速安全传输能力。完善容灾备份系统,提升网络通信快速恢复能力。(责任单位: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四)加强社会宣教体系建设。
  1.优化市级综合应急宣教平台,打造专业宣讲队伍,做精做强品牌栏目,逐步形成主题突出、学习与体验相融合、全方位渗透式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2.推进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行业从业人员救援能力专业培训;强化大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作用。提升青少年应急防灾救护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3.建立政府职责部门应急管理干部专业培训动态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部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4.创建群众性应急技能救护培训标准化基地,推动社区、企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方面的群众性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各区人民政府)
  5.依托科技场馆、灾害遗址公园、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所、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等现有科普及教育培训设施,建设一批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支持企业建设面向公众的培训演练和自救互救体验馆。(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各区人民政府)
  6.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鼓励开发制作电视专题片、公开课、微视频、公益广告等,增强应急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提高公众安全应急文化素质。(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7.整合社会志愿服务资源,支持并吸纳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市红十字会等组建的应急志愿者团队参与应急培训、演练、救援和赈灾工作。研究制订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8.深入推进中德“灾害风险管理全球倡议”中国区项目天津试点项目,提升基层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和应急能力,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本地化模型。(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9.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以有场地、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
  1.健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体制,明确现场指挥部的基本职能与机构设置,规范现场指挥部设置、运行、撤销等基本程序。完善专家和专业机构参与应急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动态监管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全市安全监控“一张网”,实现部门、各区政府、企业及重要节点间互联互通,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在线全程监控。(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3.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基本情况调查,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档案库。做好重要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地等基本信息调查,编制主要疫病疫情区域风险图。开展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群体性事件高发地区等社会安全隐患的调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4.积极推进行政村(社区)突发事件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建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体系。(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5.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机构的功能、发布标准和审批制度。升级改造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二期)项目。加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增加重点监测防御区域监测网点密度,实现重要公共设施和重大市政工程的运行监测。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6.探索利用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多种手段、多种平台,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事件的进展和处置结果随时续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7.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认真整理各类应急管理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定期形成信息报告,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8.完善突发事件舆情信息的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提高信息获取与舆情引导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健全京津冀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1.建立健全京津冀应急管理合作联合应急处置、信息交流和重要信息通报会商机制,逐步形成京津冀应急信息联动,共同做好灾情研判、突发事件及时响应。(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2.结合三地突发事件特点,联合编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开展京津冀联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3.实现京津冀三地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在应急培训基地、应急专家、应急队伍和应急知识体系,以及应急物资、避难场所、信息资源等方面的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五、重点项目
  (一)天津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按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综合保障、恢复重建、事件评估等全过程,对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应急数据库系统、应急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应急地理信息系统等进行完善和优化升级。整合市、区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应用系统,加快市应急指挥中心与各区应急指挥中心、各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对接,主要实现综合研判、视频会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功能。
  (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项目。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依托整合现有资源,参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条件等相关标准,2020年建设完成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配置通信指挥、侦检、危险化学品事故工程抢险、有毒有害物质处置等装备,配备综合训练馆、个体防护器材库、车库、会商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训练场等各项基础设施,具备承担应急值守、协调指挥、信息通讯、应急物资储备、实训演练和后勤保障等任务的功能。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应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天津市应急产业发展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我市应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77号),加快推进我市应急产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我市应急产业体系初具规模,围绕我市应急保障核心需求,形成系统性、标准化、模块化的应急抢险救援设备、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在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和应急服务等方面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在应急通信指挥、信息和网络安全、航空救援、疾病防控等领域,发展一批具有应急专业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带动一批应急产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发展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监测预警设备,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海洋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监测预警装备;发展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应急后勤保障等产品以及灾害保险、北斗导航等应急服务。
  (四)天津市应急物资储备物流信息平台项目(二期)。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市级应急物资资源管理系统(市、区物资信息管理,应急物资代储企业、生产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等)、仓储物流管理系统(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紧急配送车辆信息管理等)、决策支持系统(预案管理、方案生成等)、应急物资地理信息系统(专题图查询、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分布、图层分析等)进行优化升级,逐步完成系统与各区应急物资管理部门的联通;利用互联网及安全设备与相关物资企业联网,建立应急物资重点生产和销售企业数据库,形成全市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满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需求。
  (五)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由各区政府牵头,会同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建成后,加强运营管理、日常维护和扩大宣传,设置明显标志,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市民应急避险意识,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关键时刻真正发挥作用。
  (六)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二期)。由市气象局牵头,进行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二期)工程扩展建设。升级改造支撑系统运行的软硬件环境,实现与天津广电有线电视系统的对接及机顶盒信息发布,搭建适应大用户量访问的云架构的统一地理服务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突发信息、提示信息的快速有效发布;建设分区预警发布系统,对有需求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实现实时接入,增加一体化信息交互功能;应用大数据建设人员密集区域预警发布系统;建设预警信息发布与应用效果评估系统。
  (七)天津市应急抢险运输车队项目。由交通集团牵头,组建两支应急抢险运输车队,包括客运应急抢险车队,配置30部大型客车,形成一次疏散运送1500名人员的能力;货运应急抢险车队,配置58部货运车辆和相关配套装卸机具,形成一次紧急运输1700吨各种类型应急物资的能力。应急抢险车队组建后,根据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报废年限,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由交通集团负责应急车队的运营管理,平日50%车辆组织经营生产,另50%车辆备勤应急抢险任务,以50%的生产经营车辆提取100%的车辆折旧,折旧资金作为下一周期车辆更新的资金来源,确保随时集结,完成应急抢险运输任务。
  (八)天津市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项目。由市地震局牵头,建设天津市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项目。依托武警天津总队或武警后勤学院已有的训练场地,搭建层叠式、倾斜式、管道式等地震废墟。配套建设综合应急及训练储备仓库,购置搜索、探测、破拆、顶撑等地震专业救援装备,补充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缺口。建设综合训练教学场馆,增强地震救援师资力量,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地震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基地。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区应急抢险队伍和社区地震应急志愿者等救援力量提供教学、训练场地。
  (九)天津市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项目。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通过在全市建立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心),形成市、区两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主要任务是在重特大伤亡事件中,承担伤病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工作,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和伤残率,不断提升全市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水平。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心)分为综合、院前急救、传染病、中毒、烧伤、核辐射、心理、空中、海(水)上等九类。
  (十)天津市多尺度测绘地理信息应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牵头,依托市测绘院地理国情普查资源,以完善测绘应急服务保障为目标,综合运用云计算、三维地理信息系统(GIS)、虚拟现实、卫星定位等先进技术,搭建多尺度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数据采集和快速制图设备,整合海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分析和传输,建设基于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情景模拟演练系统。组建测绘应急保障专业队伍,纳入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根据需要参与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设测绘应急指挥中心,为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完善测绘应急服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市政府应急办对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责。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规划,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志愿服务等援助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研究鼓励家庭购买应急产品和储备应急物资的办法,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享应急物资储备的办法。
  (三)确保资金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市财政要调整应急管理经费支出重心,加大应急管理公共产品和服务支出的投入,保障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管理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坚持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严审慎用。吸收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研究探索建立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储备金制度,为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四)注重人才培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创新应急管理培训、交流、考察、锻炼等方式,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合作力度,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促进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储备机制建设,培育储备突发事件应对专业人才。
  (五)全面贯彻落实。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做好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进度安排,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和保障措施,确保按计划逐年有序推进和实施。建立完善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完善资金、队伍、平台等建成后的日常运维保障机制,保障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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