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楼宇暨入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楼宇暨入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商〔2020〕3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经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为切实做好我市商务楼宇暨入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制定《郑州市商务楼宇暨入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0日

郑州市商务楼宇暨入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10、16、20号)通告精神,按照《郑州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郑发改生活〔2020〕36号)和《郑州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郑商〔2020〕23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商务楼宇暨入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复工复产条件
  (一)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公司
  1.具有合法的物业管理营业执照;
  2.负责管理的楼宇及配套的消防安全、水电气暖、通迅、电梯等设施设备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3.具备市防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企业复工复产须达到的条件;
  4.应取得楼宇业主同意。
  (二)入驻企业
  1.具备市防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企业复工复产须达到的条件;
  2.我市规定的负面清单行业除外。
  (三)企业员工
  企业员工返岗复工按《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房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安监等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负责受理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和入驻企业复工复产申请。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向县(市、区)、开发区工作组提交《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1)后即可复工复产。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入驻企业向县(市、区)、开发区工作组提交《楼宇入驻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2)和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同意入场证明,即可复工复产。   三、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做好企业和员工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随机抽查、监督整改和业务指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服务保障工作。
  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和入驻企业对本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鼓励和提倡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物业管理公司和入驻企业应如实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产生的后果负责,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防控、应急情况处理等工作。
  返岗员工应主动配合做好返岗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如实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3),并对承诺事项产生的后果负责。
  附件:1.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略)
  2.楼宇入驻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略)
  3.个人健康承诺书(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