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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荆州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荆州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工作精神,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接待室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申请人。来访接待、查阅案卷等复议服务一律暂缓。具体变更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申请人优先选择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邮寄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82号荆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申请人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需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市政府已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受理案件的审理期限自即日起中止,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申请人谅解。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工作,参照本通告执行。
荆州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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