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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娄底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前提下,现就支持中小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企业服务
  (一)帮助企业有序恢复生产。深入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业项目建设的影响,切实解决企业在原材料供应、融资环境、物流配送、产品市场、人力资源等要素保障和防疫物资等方面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市县机关干部中选派一批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迅速进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导疫情防控,帮助复工复产;快速有序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确保物流人流通畅;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口罩等防疫物资,免费供应预防中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迅速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支持省、市重点联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满负荷运转和扩产扩能,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实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联系企业派驻制度,落实税费减免和补助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产防疫物资,协调建立防疫物资生产许可审批和物流运输“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   二、强化金融支持
  (三)加大信贷投放。各银行机构要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改善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长幅度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幅度。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建立“助保贷”资金池,市财政安排8000万元注入风险补偿金,以此撬动10亿元以上银行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优质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娄底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四)降低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其他费用成本,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市财政按长银发〔2020〕19号文件协调落实单个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补偿。对列入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名单的重点企业,各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公布的1年期LPR减100个基点,市财政按上级文件要求协调落实50%的财政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
  (五)提高融资增信。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作用,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融资增信,保持企业流动性合理充裕。娄底市兴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通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等措施,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应及时代偿,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核销代偿损失;市财政视降费减收和代偿情况对市兴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市兴娄担保公司)   三、稳定职工队伍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扶贫办要把扶贫政策和企业用工结合起来,鼓励贫困户到市内企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其职工养老保险费可在疫情结束后缴纳;按规定经批准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缓缴,其中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相应社会保险费,不加收延时缴纳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八)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及以后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
  (九)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延期交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税务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为期3个月的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不加收滞纳金”措施。(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本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止。国家、省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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