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0号--关于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必须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所有药店停卖退烧、止咳类药物的命令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0号)


  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命令如下:
  自此令发布起,全市不具备预检分诊、发热筛查和发热患者留观条件的个体诊所和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典型症状的人员;出现上述症状者,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嘎查、分场报告,并就近到定点医院就诊。全市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到患者家中出诊。全市所有药店停止售卖退烧、止咳类药物。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严肃查处。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