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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贵安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教育领域疫情防控组关于强化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贵安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教育领域疫情防控组关于强化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领域防控组,贵安教育管理处,各在筑省属学校、市属学校:
  当前,新冠病毒在多个国家出现变异,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全市学校新冠防疫工作,持续巩固教育领域疫情防控成果,现将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管控
  (一)减少随意流动。如无特殊情况,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寒假春节期间原则上不跨省流动。高校、职业院校要做好学生实习、旅游、探亲台账,及时掌握学生行动轨迹,做好情况登记。在黔外籍师生外出旅游、探亲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登记备案,同时要掌握其行动轨迹。全市教职员工要带头做到在黔过节、度假,非必要不得离黔,避免出国(境)和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黔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境外来(返)黔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均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其他省外来(返)黔的教职员工均需在黔做一次核酸检测,持返黔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二)避免扎堆聚集。寒假期间全市教职员工不得组织、参与非单位批准同意的大规模聚集性文体活动、聚会聚餐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不举办线下家长会。各地各校不举办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会等活动。非必要不召开大型会议,如必须召开的,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控制人数和规模,会议和聚会期间,按照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做好准备。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除红白喜事外,教职员工一律不得举办和参加其他任何酒席。举办红白喜事的一律从简,同时须向个人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和单位报备,严禁大规模、高密度聚集。
  (三)全面强化校外实习管理。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申请外出实习的学生,必须要经家长同意、学校审核批准后外出实习。学校要对寒假期间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摸排,掌握学生实习实训情况,不得安排学生到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学校要将在外实习的学生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指定专人负责,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疫情监控,密切注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活动,及时掌握学生工作生活情况。   二、筑牢防疫环节
  1.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聚集性活动管理,做好教室、食堂、宿舍、体育馆、图书室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养成勤洗手、“一米线”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做好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主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常见传染病叠加风险。
  2.在校期间要持续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加强晨午(晚)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复课查验,确保“首发症状-就诊情况-治愈返校”全流程无缝对接、闭环管理。
  3.各地各校根据疫情形势和教育教学进度,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离校。高校坚持“错峰”原则,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
  4.加强假期校园管理,按照科学精准的原则,动态研判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优化校园管理措施,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高校按“一人一档”跟踪掌握留校师生健康状况,妥善安排、有力保障留校师生寒假学习工作生活。
  5.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站、易班等各类传播平台,持续向师生提供防疫知识,帮助师生正确认识国内外疫情发展态势、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感染病毒风险。配合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返乡学生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三、全面强化校园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联系沟通,定期研判疫情形势,科学制定防控策略。确保校园一旦发生散发病例或者聚集性疫情,能科学处置,实现精准防控。
  (一)教职员工或学生坚持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采取隔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
  (二)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报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三)教职员工或学生的朋友、同居住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中出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教职员工或学生要立即主动向社区或村委会报告,并配合当地防控部门做好防控调查工作,并向学校报备。如按要求被医学隔离观察,返校时须提供解除隔离观察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复课证明。   四、及早谋划开学工作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关注国内外疫情风险变化信息动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提早谋划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安排学生错峰分批次有序返校。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措施,做到有疫情防控方案、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
  (二)实时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做好返校人员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返校前14天对本校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等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不得返岗返校,对达到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要签订返校承诺书,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返校前3天开展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并按照国家卫健委的技术规范对各类场所通风换气、进行消杀,并做好记录。   五、全面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一)各区(市、县)教育局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职尽责全力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对培训行为不规范,存在安全风险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培训活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的,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要求落实防疫各项制度做好疫情防控,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切实做好机构管理工作。
  (三)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寒假培训前,要参照卫健、教育等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学生来源、师资力量、防疫物资准备、制度建设等进行全面评估,报本区(市、县)教育局审核。
  (四)培训机构要精准排查掌握教职员工和学员及与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切实做好教职工管理特别是外籍教师管理。同时,控制培训人数,采取错峰培训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师生开展聚集性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国际、国内形势,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等具体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应对聚集性疫情准备,科学妥善安排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师生做好返乡和居家期间疫情防控,落实落细“四早”要求。
  (二)各区(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部门责任,及时研判、及时部署、及时督导检查,绝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逐层压实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广大师生要牢固树立“自己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做好防护。
  (三)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贵阳市、贵安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教育领域疫情防控组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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