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社会组织管理处(科、办、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省属社会组织:
近期,我国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省也陆续有病例通报,已启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根据河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全省社会组织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市和各省属社会组织要抓紧制定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确保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打牢疫情防控的工作基础。发现本地区、本单位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主动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全省社会组织要立即停止举办各类年会、团拜、展览、交流及大型会议等公众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举办赴外地集体活动,不得外出特别是到有疫情的地方开展参观交流和现场捐助活动。要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主动应对,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
医药、卫生、餐饮、旅游等有关社会组织要配合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级政府切实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可采取手机信息、媒体报道、广告栏宣传等新型媒体形式,在本行业、本领域宣传疫情防护知识。鼓励有能力的社会组织通过自身或发动会员以捐资捐物等形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社会组织管理处(科、办、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属地的社会组织,参照以上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各省属社会组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医疗单位和我局报告。
河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