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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文昌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文昌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文昌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文昌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府办函〔2017〕115号)


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文昌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昌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各部门工作职责》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文昌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应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制定文昌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防控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防联控小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清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生态环保局、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等多个部门组成,市卫生计生委为牵头单位。


  第三条 联防联控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应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的防控措施。   第四条 协调解决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五条 建立信息沟通和发布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部署、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协调指导各镇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六条 向相关部门通报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第七条 协调、落实其它重要事项或紧急事项。


  第八条 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召集,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主持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市卫生计生委安排人员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部门同意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必要时,印发相关工作部门,抄报有关市领导。   第九条 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部门指定专门股室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第十条 联席会议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收集,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审核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印发会议通知时,将会议议题一并告知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催办落实,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   第十三条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相关防控措施,支持配合其他部门的防控工作。
文昌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做好我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卫生计生部门
  (一)负责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二)开展医务人员临床知识和感染控制培训,加强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做好疑似病例的转运、临床诊断和救治准备工作;(三)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发热门诊规范设置和开展情况以及疾病控制部门设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四)制定应急防控物质储备计划并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所需的检测和急救设备、采样车辆,防护用品、试剂和药品。   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动员畜主做好人畜共患病的免疫预防、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疫源追踪、禽畜扑杀及疫点控制等防控措施,依法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与监督执法,做好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加强畜禽屠宰环节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检疫,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工作,加大对私屠滥宰和病死动物病害肉非法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林业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加强野生动物迁徙情况的分析、研判和预警,同时,打击违法猎捕、买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切断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四、工商部门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出现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时,采取暂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等动物传染源控制与环境卫生消毒等措施,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疫情调查与宣传教育,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传播。   五、商务部门
  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依法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对重大案件的联合执法。   六、宣传部门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告国家、省发布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知识普及,防治社会恐慌。   七、食药监部门
  负责加强对流通环节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加强对市场、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经营单位的检查,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严防没有合法来源的动物及制品和病死动物的销售。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好相关药品、中药饮片、消杀器械和防护用品的货源,保障临床诊治及防治药品的供应,加强防治药械、中药饮片、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八、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出入境人员、动物、动物产品等的检验检疫工作,严防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入、传出和传播。   九、环境保护部门
  加强对各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尤其是大型禽畜饲养单位附近水源的水质监测和疫病高发期的各水源地水质监测。   十、财政部门
  落实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理及病畜扑杀经济补偿所需经费。
  附件:文昌市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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