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9号——关于我市各殡仪馆实施封闭管理期间有关事项的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防止疫情扩散和交叉感染,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从1月28日零时起,我市各殡仪馆实施封闭管理。现就封闭管理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取消殡仪馆吊唁活动。封闭管理期间,正常死亡遗体先行火化,殡仪馆提供骨灰免费寄存服务,不承接办理丧事等集体吊唁活动。 殡仪专车专用。城区遗体火化由市殡仪馆派车运送,随行送葬人员不得超过4人,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禁止操办丧事,由各街道办社区监督到位。 公墓封闭管理。殡仪馆公墓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墓区祭祀,严防疫情传播。 市民咨询电话8668866,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