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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持续做好冷链物流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持续做好冷链物流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近期,大连市发生一起因冷链企业违法犯罪、隐瞒真相,相关机构营私舞弊、敷衍塞责,监管人员严重失职失责,由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感染大连科强食品有限公司首站定点冷库员工,进而传入社会引发的重大疫情扩散事件。为充分汲取经验教训,消除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和传播的风险,按照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就持续做好冷链物流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物”的防控,盯紧关键环节
  督促冷链物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其在采购、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查验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的意识,落实应用“宁冷链”要求,使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建立待检区,实行分区存放,严格落实全面消毒工作,严格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未经检测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二、加强对“人”的防护,盯紧关键岗位
  加强对冷链食品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仓库管理人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口罩、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防疫物资。要强化人员管理、强化健康监测、强化日常防护、强化疫苗接种,定期组织并加密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核酸检测,严禁从业人员混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正确穿脱防护服能力,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工作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   三、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盯紧日常落实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围绕冷链物流重点环节和点位,重点监督检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前一阶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同时指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步开展此项工作。请五市商务部门及时收集相关检查情况,于每月20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报送本月监督检查情况。联系人:王跃宗,联系电话:13079506060,督查情况报送邮箱:13079506060@nx.gov.cn。
  附件: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12月8日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一、监督检查概况
  XX月XX日--XX日,市级/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机构/部门布置开展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包括组织部门、检查对象、检查次数、检查方式(线上、线下、“四不两直”、暗访、抽查等)等情况。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反映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列举实例(包括地点/单位、问题详情等),具体可查。   三、主要经验做法
  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列举实例。   四、有关意见建议
  对查补漏洞,做好一切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通报、约谈、公示曝光以及问责情况
  何时何地、何部门对何单位/何同志因何事进行了通报、约谈、公示曝光以及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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