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郑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郑州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郑州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科、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当前,全国上下正众志成城,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主持召开了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的紧急状态。根据上级党委统一部署,按照中共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郑州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律师事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广大律师做严明纪律的践行者。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具体行动,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艰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配合做好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项防控措施在律师行业落实到位。 各律师事务所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引导广大律师做防控政策的宣传员。广大律师要加强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用律师的专业知识为相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对未经证实的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散播谣言造成群众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抵制和纠正,自觉引导广大群众消除恐惧心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引导广大律师做好预防疾病与律师执业关系。广大会员要高度重视,采取一切措施加强防范。引导律师充分理解看守所以及其他监管场所停止会见的工作安排,做好委托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妥善安排相关事宜。假期结束后,在会见当事人、被告人时要做好防控措施。能暂缓的工作可安排在疫情缓解或完全解除后进行,能通过网络解决的问题,尽量减少外出。 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掌握本所律师动态,做好本所律师在郑情况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春节假期前后去疫情高危地区的人员情况和本所律师流动情况,填写《郑州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统计表》并向市律协报告;对滞留在疫情高危地区的律师,或在郑州执业的武汉籍律师,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工作及生活上提供必要的帮助;要加强对疑似病例监测,叮嘱所属人员若出现疑似症状,及时送医就诊,并第一时间告知律师事务所并迅速报告市律协。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科要做好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流动情况汇总统计,并于2020年1月29日下午五点前将汇总表发送电子版至zzslsxh@163.com.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1月28日下午五点前发送电子版至zzslsxh@163.com
联系人:史浩洁 联系电话:13663710110
朱 海 联系电话:13523009285
郑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7日
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7日
附件:郑州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统计表
附件:
郑州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统计表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统计内容 | 专职 律师 | 兼职律师 | 其他(含实习、行政) | 备注 |
在册人数 | ||||
在郑人数 | ||||
在武汉人数 | ||||
在湖北其他地市(除武汉)人数 | ||||
春节前后曾去过 武汉人数 | ||||
在其他省市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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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在册人数”,填写本所在册专职、兼职、其他人员数
2、“在郑人数”填写截止2020年1月28日在郑州的本所专职、兼职、其他人员数
3、“在武汉人数”填写截止2020年1月28日本所目前在武汉滞留的本所专职、兼职、其他人员数
4、“在湖北其他地市(除武汉)”填写截止2020年1月28日本所目前在湖北武汉之外其他地市滞留的本所专职、兼职、其他人员数
5、“在其他省市人数”填写截止2020年1月28日本所目前在湖北之外其他省市滞留的本所专职、兼职、其他人员数,含河南除郑州其他地市。
6、在册人数=在郑人数+在武汉人数+在湖北其他地市(除武汉)+在其他省市人数
7、“春节前后曾去过武汉人数”指春节前后曾去过武汉目前已回郑人数。
8、“备注”填写具体律师姓名和具体地市名称。(仅在武汉人数、在湖北其他地市人数、春节前后曾去过武汉人数这三项需要填写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