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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加强疫情联防联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加强疫情联防联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染,协助做好排查工作,根据上级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体温监测要求,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督促入店者做好个人防护,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执行实名制,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现住址,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引导患者及时就诊。   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协助排查发热人群,发现体温超出正常值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工作站和有关单位报告。   三、对场内经营者及员工严格实行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人员上岗。   四、保持防疫医疗用品价格稳定,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经营药品可追溯。严禁非法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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