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防汛排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防汛排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22〕224号)
各区水务局,城投水务集团:
根据气象部门分析,4月13日,本市将有一次明显降水天气,过程以大雨为主、局部暴雨,为防范城市运行系统性风险,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排水安全,确保防御标准以内道路不积水,超过标准积水少退水快,不发生污水冒溢现象,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进一步强化防汛排水保障
各部门应克服封控不利影响,加强泵站值守,做好设施设备的检修,确保泵站运行正常。降雨期间,防汛泵站应按照运行方案及时启动放江;污水泵站应加强运行调度,通过上下游联动,加大污水输送力度,污水管网较低水位安全运行,确保服务范围内不发生污水冒溢事件。应做好重点保障区域、易积水区域及方舱医院、收治点周边排水管道检查,确保管通水畅。 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保障
(一)加强应急队伍值守
各部门应提前落实积水抢排、管道养护、设备抢修等排水应急保障队伍值班待命,队伍及设备应集中管理。要立即组织应急车辆、抢险设备的维护检查,确保“开得出、打得动”,做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
(二)加强道路量放水
降雨期间,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水位监测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道路积水监测,及时出动量放水人员进行路面巡查和紧急排水处置,做到积水及冒溢事件的早发现、早处置。
(三)加强市、区应急联动
进一步加强市、区联动,各区应做好道路量放水和积退水信息报送,城投水务集团应加强与各区水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根据积水或冒溢情况调整泵站运行。各单位在抢险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应及时向市排水事务中心请求支援,市排水事务中心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度市级排水应急保障分队支援抢险。 进一步做好抢险作业中的疫情防护
各单位应配置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面屏、一次性隔离衣和医用外科手套等防疫物资,在开展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全程做好疫情防护,严格落实处置前、中、后各环节防疫措施。处置前,应规范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口罩、面屏及医用外科手套;处置中,应全程防护到位,并注意过程消杀;处置后,应对积水或冒溢区域进行环境消杀,对抢险设备及工具及时消毒杀菌,并做好抢险人员的健康监测和异常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4月12日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