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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各区机管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所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责任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扛起工作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本单位疫情防控部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地落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履职尽责,以切实有效的责任意识和防控手段,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平稳开展。   二、落实防控措施,科学有效开展防控工作
  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全力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单位内部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电梯运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重点工作,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持续深化防控举措,针对机关办公楼宇内重点区域和部位,及时有效部署疫情防控手段,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保障服务。
  (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
  1.因工作需要,必须开启通风系统的,应当满足全新风方式运行要求,保证人均新风量不低于30立方米/小时;或者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模式,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2.在通风系统运行期间,必须加强对空调系统机组(包括新风空调机组)的消毒清洁工作力度,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过滤器的清洁(清洗),应在其所在的空调机房内进行;如果需要从空调机房拿出清洗(或更换、销毁等),应用密封塑料袋封装之后,方可带出,严禁在楼内的人员活动区域(包括公共卫生间)内进行清洗。
  3.应当根据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配置情况及使用要求,采取开启送排风系统、提高空调系统新风量、合理开启外窗等手段,加大室内通风效果。工作时段开启送排风系统的,每日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因结构原因无法直接自然通风的,在做好有效措施情况下,可采用直接室外采风的独立新风系统,并加装高密度过滤器,最大限度保持室内清洁风源通风效果,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途径。
  4.每天冷热源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应让新风机和排风机多运行1次或2次,对建筑进行换气处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感染的发生与传播。
  (二)电梯运行管理
  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4层及以下楼层步行上下楼,尽量不乘坐电梯。有条件的可以分开设置上行和下行楼梯,尽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电梯运行期间,必须保持电梯通风系统处于常开状态,并正常使用。加强对电梯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在使用酒精等易燃物实施消毒处理时,必须指导相关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宜采用擦拭方式消毒并注意避免洒漏,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力度。
  (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1.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单位加强对垃圾房(箱、桶)的清洁消毒工作,每天不少于2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箱(桶)进行消毒处理,对消杀试剂可能腐蚀的设施应采取预防措施;每天不少于3次对垃圾房及其周边区域喷洒消毒药水。使用酒精等易燃物实施喷洒消毒处理时,应当指导相关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保持作业区域通风良好,加强防火安全检查。使用84消毒液时,不能与酸性消毒产品混用,以免两者反应后发生氯气中毒。
  2.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应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正确投放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垃圾,本单位设置有集中隔离观察点的,观察点内产生的废弃口罩、废气手套,应当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纳入医疗废物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日常使用过的口罩、手套,宜用塑料袋密封后投放在干垃圾容器内,作为干垃圾纳入处置系统;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用收集桶。
  3.如果本单位提供盒饭的,节能工作部门应当积极采取电子政务内(外)网、电话、微信等方式,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保剩菜剩饭、餐盒等按规定分类投放。鼓励本单位工作人员自备餐食、餐具,倡导“光盘行动”,引导单位干部职工坚决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自觉垃圾分类。   三、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应当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配合本单位疫情防控部门,加强相关工作的部署推进和宣传动员,减少纸质文件流转和不必要的人员往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新增设施设备的台账管理和能耗数据网上直报工作。有条件的,应当依托建筑能源分项计量系统,加强对空调通风系统等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的监管力度。
  附件:1.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提示
  2.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商务楼宇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
  3.非居物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
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章)
2020年2月11日

  附件1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提示
  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原则上应暂停使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二、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及企业,须做到:
  (一)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二)在每天冷热源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应让新风机和排风机多运行1次或2次,进行换气;每天工作结束后进行空气和环境清洁消毒。
  (三)告知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楼宇或场所活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三、不同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提示
  (一)文化体育场馆
  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启前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二)教育卫生建筑
  学校和一般的医疗机构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启前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对于必须开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关小或完全关闭回风阀,全开新风阀,以提高系统的新风量,同时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并在空调回风口安装纳米或高强度紫外线灯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每月及疫情结束后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三)行政办公建筑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应加大系统的新风量,在保证一定室内温度的前提下,可同时开启排风系统,并适当开启外窗以确保通风有效性。
  2.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新风空调通风系统应全部投入正常运行,同时应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有外窗的房间在使用过程中应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尽可能地引入室外新风,改善室内空气品质。
  3.所有新风应直接从室外清洁处引入,并直接接入空调机组以防新风短路。
  4.停用空调机组中的湿膜加湿功能。
  5.在空调回风口安装纳米或高强度紫外线灯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
  6.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洗消毒,每月及疫情结束后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四、集中空调清洗消毒要求
  (一)常规清洗消毒
  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对《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部件,按照《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GB 50365-2019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每月对整个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一次。每周清洗消毒过滤网,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一次。可使用250mg/L-500mg凡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
  (二)重点清洗消毒
  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立即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发生确诊病例的,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商务楼宇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落实本市商务楼宇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预防一线各项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全面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各区房管部门,各街镇房屋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本辖区物业管理疫情防控工作监管职责,加强对商务楼宇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各街镇要加大无物业管理的商务楼宇疫情防控管理监管力度,督促楼宇管理单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无单位管理的商务楼宇,街镇要督促业主承担主体责任,对于落实有困难的商务楼宇,街镇要切实承担属地主体责任,建立管理机制,落实管理措施,配足管理力量。   二、切实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 32号)明确的办公楼宇等消毒技术要点,做好商务楼宇公共区域的楼道、电梯、空调、公用卫生间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落实来访人员车辆登记管理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大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楼宇入驻企业加强内部员工管理,采用视频会议、网上办公等方式,减少来访人员。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人员和车辆出入的管控力度,对进入楼宇的所有人员逐个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3℃)的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提醒尽快就医并予以劝离,同时报告属地街镇。对进入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对外来访客及车辆进行信息登记。   四、分类做好配套服务和设施管理
  1、商务楼宇内设置食堂,咖啡厅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 32号)明确的相应消毒技术要求,做好消毒和防疫工作。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倡不集中用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3、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快递管理工作,楼内收发件人员应当在商务楼宇外与快递人员交接物品。   五、加强物业服务人员日常管理
  1、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工作时应当佩戴口罩。对于重点地区来沪的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根据本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留验),经疾病控制部门确认解除隔离观察后方可到岗工作。对于非重点地区来沪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保洁、保安等外包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居村委登记,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每天2次测量体温。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居家隔离员工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每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隔离期间无异常情况的员工,在隔离期满后方可到岗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一旦发现员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当及时报告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镇房屋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至市、区房管部门。   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报送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每天中午12点前向商务楼宇属地街镇房屋管理机构报告前24小时防控工作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镇房屋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至市、区房管部门。
  附件3
  非居物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
  --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包含不动产业主代表、物业服务机构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原则上物业公司总经理在应急处置小组总负责。
  --物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项目负责人应是急处置小组的核心成员。  2.1 基本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从其他地区返沪的员工应自觉加强检疫检查和健康防护,及时向物业服务机构报告相关信息,自回沪之日算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14天,到期无异常情况,正常上班。
  --员工与新冠感染的肺炎患者或与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应及时报告单位,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14天,到期无异常情况,正常上班。
  --员工正式返岗前应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去向统计表》,物业服务机构对返岗人员先进行核查。
  --体温测量正常(不超过37.3℃)方可进入建筑物,一次体温测量结果不正常,可稍等片刻进行二次测量,确认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
  --发现体温异常者物业服务机构立即联系疾控管理部门并按要求送至医院检查。
  --每日由专人填写《员工每日体温检测统计表》。
  --物业办公区域、保安室、保洁休息室等每天消毒并保留消毒记录。   2.2 员工防范
  2.2.1 配带口罩
  --要求所有员工上岗前均正确佩戴防护口罩。
  --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需佩戴口罩。
  --防护口罩按防护要求使用。原则上一次性使用,连续佩戴4小时后更换。
  2.2.2 勤洗手
  --作业前、作业后及污染时均需使用消毒洗手液。
  --采用七步洗手法洗手。
  --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
  2.2.3 特殊岗位工作要求
  2.2.3.1  疫情期特殊岗位定义
  --秩序部门岗测温人员
  --工程部入室维修人员
  --隔离间值守人员
  2.2.3.2  特殊岗位防护物资配置标准
  --隔离衣(如条件不具备可着一次性雨衣)
  --护目镜
  --橡胶手套
  --N95或KN95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2.2.3.3  特殊岗位穿戴程序要求
  --在已着工服上穿上隔离衣
  --戴好橡胶手套
  --戴好N95或KN95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配戴护目镜
  2.2.3.4  特殊岗位防护物资消毒
  --下班后进入防疫物资消毒室对防护物资消毒作业。
  --消毒程序如下:
  --消毒期间关闭消毒室门窗。
  --摘下护目镜使用75%的酒精擦拭至少1遍。
  --脱下隔离衣(雨衣),如为雨衣则浸泡至消毒桶内(使用1:500比例的84消毒液)。
  --摘下橡胶手套完全浸泡在消毒桶内。
  --完全浸泡5分钟,悬挂晾。
  --打开紫外线消毒灯,进行紫外线消毒。
  --出消毒室后,更换新的口罩,将用过的口罩放入口罩回收桶内。   3.1 宣传沟通
  3.1.1 外部客户
  --通过邮件、微信群发、线上平台、公众号、宣传栏、海报等媒介宣传防疫知识,防控措施、疫情通报等,对客提示信息中出现疫情相关内容的,以政府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取得客户配合。
  --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通报客户,加强宣传、联络工作,加大安抚解释力度,但不造成恐慌。
  --严格落实各级、各方疫情防控要求,定时向上级汇报,与客户保持沟通。
  3.1.2 内部员工
  --全面培训、演练防疫预案、作业指导规范。   3.2 客户停业管控
  --根据疫情,报请业主和相关部门同意后,物业服务机构可采取:调整营业时间→关闭影院、电玩、KTV、美食广场等人员密集型业态店铺→全部关闭。
  --若因需要采取闭店措施,物业服务机构应拟定相关通知,以函件形式送达租户,并要求其配合执行。
  --停业前,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租户做好店铺闭店检查,并填写闭店检查表,在完成闭店手续后租户员工方可离开。   3.3 复工管控
  --执行所在地区政府有关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
  --将政府有关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第一时间发送客户、业主。
  --将政府有关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通知在项目显著位置公告,直至政府通知撤销为止。
  --主动和充分同客户进行沟通,取得理解。
  --与客户约定,进大楼的门只有一个门出入,同时封闭其他入口。由规定通道进入,进行测温。
  --充分利用消防通道,分散上楼。对低楼层的客户,动员其员工尽量走楼梯。   3.4 收集客户员工健康日报
  --及时更新客户联络信息,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每日下班前收集客户员工健康情况信息。
  --根据情况提出建议和警示,积极宣传预防知识。如有疑似症状立即报告业主主管部门和辖区指定应急部门处置。   3.5 客户室内防护
  --发放防护提示。
  --多人办公区域佩戴防护口罩。
  --如有接待,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佩戴防护口罩,并保持一米以上服务距离。
  --客户人员超过300人的,要求每2小时对场地消杀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物业项目部报备辖区防疫主管部门。   3.6 公共会议室使用
  --客户须佩戴防护口罩进入会议室。
  --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长时,应每小时通风1次。   4.1 人员防控
  4.1.1 配带防护口罩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人员须佩戴口罩。
  --所有密切对客服务人员,如大堂保安、前台客服、客户区域清洁人员等,在工作时应佩戴好口罩护及目镜及手套。
  --项目应储备适合的防护口罩,提供给特殊情况下急需人员使用。其他客户群体,应提醒其自购和进行佩戴防护口罩防范。
  --疫情控制期间禁止外卖及快递人员进入建筑物内。
  4.1.2 测量体温
  --在建筑物入口设立人员、车辆测温点。填写《外来人员体温检测记录表》。
  --物业在岗人员不少于2次测温。
  --对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建议就医检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并第一时间报告业主主管部门和辖区指定应急部门处置。
  --测量体温岗人员需严格按照特殊岗位穿戴程序要求做好防护。
  4.1.3 疫区人员排查
  --排查建筑物内的客户,如发现疫区归来人员立即向物业服务机构报告。
  --如有来自疫区人员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立即通知辖区卫生防疫部门,联系政府指定医院就诊。
  4.1.4 供应商管理
  --各类设施设备服务、维保供应商人员登记管理,填写《健康状况登记表》,做好该类人员14天内是否途径、来自疫区的记录。
  --要求供应商所安排的返沪人员隔离14天后才能进入工作场所。
  4.1.5 警示牌设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在商业经营场所入口设置“传染性疾病患者免入”的警示牌。   4.2 车辆防控
  --若发生疑似病例,立即关闭外来车辆入楼服务,在入口显著位置公告,禁止外来车辆入内。
  --疫情控制期间,入口处闸机切换为手动模式,安排专员测量体温,随车人员体温正常(小于37.3℃)方可入内。
  --如提供或客户自备有班车服务的,疫情期间要求班车每天不少于2次消毒,消杀记录由物业服务机构留存。
  --要求班车服务人员监督乘坐班车的员工佩戴口罩,如不佩戴口罩拒绝乘坐。   4.3 消杀管理(频次随疫情变化增减)
  4.3.1 洗手间消毒
  --洗手间水龙头、台盆、尿斗、坐便器、门拉手每日消毒2次。
  --每日向马桶水箱内投放消毒药片1次。
  --地漏/下水管道每天喷洒消毒药水1次。
  4.3.2 公共区域消毒
  --入口设置消毒站供顾客使用。
  --出入口设置一次性防病毒口罩领用,拒绝未正确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
  --所有主要出入口放置消毒地毡,每小时喷洒1:99稀释度消毒水。
  --根据入楼人数、区域人员密集程度,每天消毒1-5次,包括不限于:水龙头、门把手、自动扶梯扶手等物体表面。
  --使用250 mg/L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拖拭喷洒或擦拭消毒,也可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有污染时使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84消毒液消毒。
  --制作“本区域已消毒”临时标识,张贴于客户及员工活动的区域,标识内容包括消毒时间、责任人签字。
  4.3.3 电梯消毒
  --电梯厅、电梯轿厢内外、电梯按钮进行贴保护膜,并每日更换一次。
  --每小时保洁专人用84消毒药液擦拭,并做好消毒记录。
  4.3.4 垃圾桶及垃圾房消毒
  --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对消杀试剂可能腐蚀的设施应采取预防措施。
  --垃圾房每日喷洒消毒药水3次。
  4.3.5 空调系统设备消毒
  --空调送风口、风管每日消毒1次。
  --空调水系统每日消毒1次。
  --风机盘管回尘网每月消毒1次。
  --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
  --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4.3.6 餐厅消毒
  --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
  --餐厅就餐区域就餐前后各消毒1次。
  --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4.3.7 办公室消毒
  --办公区域保洁人员每日早中晚三次以84消毒液喷雾消毒,部分人员出入密集区域增加两次。
  --每日两次对合同约定办公室桌椅进行擦拭消毒。
  --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
  4.3.8 会议室消毒
  --会议场地、家具须进行日消毒1次。
  --茶具用品开水浸泡消毒。
  --会议结束后,立即对会议场地及会议用品、用具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4.3.9 设备设施消毒
  --每日清洁、消毒设备机房。
  --工作时段开放所有排风机、送风机。
  --每日不少于两次30分钟楼道通风。
  --对生活水箱间每日进行消毒,特别是排水沟消毒。
  --每日对室内污水坑投放消毒药液。
  --使用消毒好的工具,工具使用后再次喷洒2%过氧乙酸消毒。
  --用湿毛巾封闭下水地漏并每日消毒。
  4.3.10 入室消毒
  --根据实际能力提供客户入户消杀服务。
  --对有需要的客户执行提前预约室内消杀制度。
  4.3.11 楼内商户、租户消毒
  --要求楼内商户每日不少于4次消杀。
  --餐具、物品进行分类消毒,并将消杀、消毒记录每日报备物业服务机构。
  --物业服务机构现场每日抽查消杀工作情况。
  4.3.12 卸货区消毒
  --所有租户配送货应在指定时间送达,按照要求于指定地点卸货并通过营运部指定的动线进行运送。
  --配送人员在入口处需做好体温测量后方可进入。
  --配送完成后,配送区域消毒。
  4.3.13 物业服务中心消毒
  --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
  --设置与客户服务距离,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服务中心全员佩戴口罩。
  --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
  --座机电话每日75%酒精擦拭两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四次。   4.4 通风管控
  4.4.1 空调系统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应加强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的清洗消毒。
  --疫情防控期间,宜停止集中式中央空调的使用,并封闭内循环的风口。
  4.4.2 提高空气品质
  --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因结构原因无法直接自然通风的,宜在做好有效措施情况下,可采用直接室外采风的独立新风系统,并加装高密度过滤器。
  --有条件的可分开设置上行和下行楼梯,避免人员交叉。
  4.4.3 空气处理
  --空调机房内空气处理设备的新风进气口应采用风管与新风竖井或新风百叶窗相连接,不得间接从机房内、楼道内和吊顶内吸取新风。
  --在空调房间、空调送风系统以及空调机房内,不应采取任何“化药药剂杀毒”的方式。
  --在没有确切依据或医疗专家意见的情况下,也不宜在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紫外灯。
  --在人员不经常停留的、通风换气不良的场所(例如:空调机房、清洁间等),适当设置紫外灯。
  --设置于空调机房内的空调机组(包括新风空调机组)过滤器,应每月至少清洁一次,疫情严重地区清洁频率增加。
  --过滤器的清洁(清洗),应在其所在的空调机房内进行;如果需要从空调机房拿出清洗(或更换、销毁等),应封装在密封塑料袋之后,方可带出,严禁在楼内的人员活动区域(包括公共卫生间)内进行清洗。
  --空调机组的凝结水盘应按照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清洗。   --根据项目实际可设立隔离观察室,设置在一楼,有独立出入口为宜。
  --配置备用防护、消杀用品两套以上。
  --隔离区工作人员按照特殊岗位人员进行个人防护。
  --隔离区垃圾统一收集,按有害垃圾处理。
  --对被隔离区人员信息不得泄露与无关人员。
  --隔离区按重点区域消毒作业。
  --消毒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必须穿隔离防护服,戴护目镜、防护口罩及医用手套,穿胶鞋或鞋套。  6.1 应急响应措施
  --项目出现疑似病例应立刻上报物业服务机构及业主方,并通知辖区卫生防疫部门联系政府指定医院就诊。
  --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楚呕吐物后,再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应由秩序维护人员将疑似病例送往隔离间,对其所在楼层进行警戒隔离、安排人员巡楼检查有无同类情况,同时在外围进行警戒,劝导无关人员不要进入敏感区域。
  --秩序维护人员负责引导120车辆进入,协助进行疑似病例转移。   6.2 发布通告
  --在征得防疫主管部门允许下,流行性(传染)疾病应急防范处置小组发布“疑似病例通知”。
  --通知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   6.3 其他要求
  --现场应急人员均需佩戴好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措施.
  --信息发布应由项目应急组长或其授权人员进行。
  --对疑似病患所在区域进行重点消毒。   7.1 管理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热水浸泡30分钟、75%酒精、含氯消毒剂,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这些为重点保障物资。
  --物业服务机构配发基础物资,有特殊需求的,如数量、品种不满足实际需要的另行申领。
  --配发物资须专人管理。
  --所有防疫物资须设台账和去向登记核查,保持存量充足。   7.2 用品种类
  7.2.1 消毒药品
  --84消毒液
  --过氧乙酸
  --含氯消毒水
  --消毒抽纸
  --75%酒精
  --含氯消毒剂
  ---次氯酸钠
  --其他符合疫情防控的消毒药品
  7.2.2 消毒器具
  --测温设备
  --喷壶、配比壶
  --小喷壶
  --背负式电动喷雾器
  --紫外线消毒灯
  --消毒专用桶(贴标识、配比刻度标线)
  --口罩回收桶(干垃圾)
  --其他符合疫情防控的消毒器具
  7.2.3 防护器具
  --一次性医用口罩
  --N95、KN95口罩
  --防护服
  --护目镜
  --防护胶鞋
  --乳胶手套
  --其他符合疫情防控的防护器具
  7.2.4 设置隔离间
  --设置隔离间,以备疑似病转运前留置使用。
  --应配置警戒、隔离设施。
  --值岗人员应着防护服等防护措施。
  7.2.5 设置口罩、手套防疫物资回收处
  --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设置口罩、手套回收桶。
  将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按照干垃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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