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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冠病毒肺炎诊疗防控等方案指南培训考试工作的紧急通知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冠病毒肺炎诊疗防控等方案指南培训考试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内外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和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病毒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技术方案》,为了做好方案及指南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于5月下旬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新冠病毒肺炎诊疗防控等方案指南的培训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三)《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病毒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技术方案》。   二、培训考试时间
  (一)培训时间:5月23日—28日。
  (二)考试时间:5月29日上午9:00—11:00。   三、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护理院、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中从事临床、护理、医技等医务人员。   四、培训考试形式
  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培训,可以集中培训或分散自学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在网上进行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方案指南的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参加培训,落实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确保培训工作全覆盖。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本机构医务人员全员参加培训,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抓实培训质量,同时,要做好培训人员的登记造册,确保医务人员应培尽培。
  (三)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如有需要可申请由市医学会给予二类学分。
  (四)市医学会要认真组织做好网络培训及考试的相关工作准备,做好培训人员学分授予等工作 。
  不尽事宜,请与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联系,联系人:凌傅、莫冰华,联系电话:2861890、2861708。
  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3.《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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