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 制定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发文字号:浙市监综〔2020〕13号
- 公布日期:2020.03.06
- 施行日期:2020.03.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浙市监综[2020]13号 2020年3月6日)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