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2.09
- 施行日期:2021.02.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疫情防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的通知
宁夏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指导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委托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办公室实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培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乡村医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目的
以农村疫情防控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乡村两级医护人员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为重点,切实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进一步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着力加强乡村网格化管理和定点诊治等工作,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出现聚集性疫情。 培训对象
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在岗人员,包括乡村医生、护理人员、卫生员(保健员)以及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 培训内容
(一)《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解读;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规范化采样培训;
(三)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环境消毒与个人防护;
(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等。 培训形式及周期
培训依托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微信公众号“村医专栏”开展远程培训。
(一)培训时间:2021年2月5日-3月5日;
(二)培训要求:学员按照培训模块内容学习对应视频课件,并进行在线考试。视频课件全部学习完成并通过在线考试视为完成此次培训内容。请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指导、组织动员本地村卫生室人员按要求完成培训。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于3月10前将所辖县(区)村医培训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晓瑜、杨健
联系电话:010-83041835、010-83041848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
联 系 人:魏轶鹏
联系电话:0951-5010923
附件:在线注册登录学习操作指南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2021年2月9日
附件
在线注册登录学习操作指南
学习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平台--“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微信公众号。 学习路径(手机端)
(一)注册。
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点击欢迎语提示中的【注册】(也可点击“个人中心-账号管理-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2.按提示填写工作信息(非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职务类型”、“职称”、“学科”等项目选择“其他”),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账号验证页面;
3.按提示进行账号验证,完成注册。
(二)登录。
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后,点击欢迎语提示中的【登录】(也可点击“个人中心-账号管理”),进入登录页面;
2.按照提示输入登录信息,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三)项目学习及考核。
1.点击菜单栏热门推荐,进入“新冠肺炎”项目列表页。在“新冠肺炎”项目列表页中点击“乡村医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项目进入项目学习详情页;
2.在项目学习详情页面内,点击“开始学习”按钮,按要求完成项目学习及考核;
3.在项目学习页面,将按照顺序自动播放课程单元,将根据达标要求自动记录单元的完成状态:单元名称显示黑色字体表示“未学习”或“已学习但未完成”,蓝色字体表示“学习中”,灰色字体表示“已完成”,项目中所有单元均标记完成后,该项目标记为已完成。
4.完成项目下所有课程的学习(学习进度达到100%),视为此项目学习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