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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南政综〔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有序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南平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
建设有序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度延长开竣工时限。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原定时间开竣工的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可在按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时间相应顺延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免责期。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对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可在按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时间相应顺延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免责期。因建设项目设计需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进场开展勘探设计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及时支付工程款。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若前期未按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尽快足额支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行代办服务和容缺后补审批机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非主审要件实行企业承诺容缺后补,对桩基工程还可容缺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按承诺时间补齐。开展网上行政审批,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双向免费制,对可通过电子证照感知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适度延长出让土地履约交地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的已出让成交地块暂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已签订《出让合同》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计违约责任,竞得人可申请延期办理,由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与竞得人通过邮递等不接触方式进行,最长延期至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10个工作日。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地块,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现场交付土地的,不计违约责任,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地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适度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形象进度要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地上形象进度单体有地下室的地下每层可相当地上两层形象进度,无地下室的可扣减一层形象进度,但整体形象进度不得低于地面一层。疫情防控期间,预售许可现场勘查以企业书面承诺和现场照片作为审批依据。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限的,按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时间顺延计算预售期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适度放宽预售资金监管要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对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企业准其按时间节点上浮15%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重点入账监管资金的95%。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适度延缓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企业申请,根据属地政府意见予以延期缴纳,延缴时限不超过属地政府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适度延缓税收申报缴纳时限。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在疫情期间实行租金减免的房屋租赁企业,可按其2020年度缴纳租赁经营税收产生的地方留成部分25%标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优化金融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渡过困难期,加快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予以延期,或采取无还本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建筑业企业、房地产行业企业在疫情防控、履行社会责任、完成产值税收、科技进步、创优工程等方面表现和业绩突出的,由市政府适时给予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自2020年1月2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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