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防治非典物资保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关于认真做好防治非典物资保障的紧急通知
(鄂防非典发[2003]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当前我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物资保障工作,切实保证防治物资需要,现就我省防治非典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切实做好防治非典物资保障工作。 根据省防治非典指挥部第二次会议精神,我省防治非典物资保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级保障体制。各地防治非典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疫情,认真组织好防治非典药品的采购供应,保证防治非典物资需要。 进一步组织好防治“非典”医药用品生产工作。 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药品及防护用品生产情况和本地区药品储备情况,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关药品的生产能力、原料供应和储备药品的数量情况及时准确把握;密切跟踪临床用药品种和数量变化动态,加强对相关药品市场需求的监测分析;对重点医治药品、重点防护用品生产、库存情况要建立台帐,一旦出现药品紧缺迹象,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企业保质、保量生产并及时投放市场。 进一步组织好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和生活必需晶的市场供应工作。 各地要组织商业企业,认真检查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和生活必需晶的库存,切实加强和供货商的联系,不仅要保持合理的商业库存,有条件的还应适当建立必要的商业储备。对口罩、消毒剂、米、面、油、盐、糖、蔬菜等重要商品要实施重点监测,一旦市场有紧缺迹象,要积极组织货源投放市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商品质量关,确保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卫生质量安全。 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工作,保证药品质量,维护市场稳定。 要认真做好防治“非典”用药和医疗器械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把好防治“非典”用药、用械的质量关。对市场中出现的以防治“非典”为名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加大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力保证防治“非典”过程中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等相关产品安全有效。要进一步加强防治“非典”药品、医疗机械及卫生材料价格的监督管理及检查力度。凡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药品,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价格异常波动、影响正常的生产和流通、发展下去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干预措施。对违反政府价格规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不法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抓紧建立和完善防治非典重要药品储备制度。 按照立足防大疫的要求,建立防治非典重要药品储备制度。省防治非典指挥部确定,省级防治非典药品储备规模为人民币1000万元,指定省医药集团公司为储备单位,组织储备防治非典重点药品。储备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财政贴息一年。实行专款专用,有偿调剂。各地要按照省的方法,抓紧做好必要的防治非典物资储备,保证防治非典用药需要。 认真做好防治非典物资的采购供应。 各地所需的防治非典物资,一是由当地防治非典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多渠道采购;二是市州采购有困难的,应及时向省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直接与省医药集团公司签订合同进行采购;三是省指挥部物资采购组将定期通报防治非典药品重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与库存信息,提供采购渠道;四是省指挥部将根据各地疫情进行调剂。 多方筹措落实资金。 各地采购防治非典物资的经费,实行分级负担,自行解决。凡是省防治非典指挥部根据疫情给各地调拨的防治非典的防护服装、救治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人的药品,所需经费由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先行支付。省财政将按省防治非典指挥部调拨单上的价格,给市(州)、县(市)财政一定比例的补助,由省财政厅予以结算。 建立联系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灵敏高效。 为了建立省与各市之间信息畅通、反应灵敏的物资保障协调网络,各市州指挥部物资保障部门要及时把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情况、紧缺用品的品种和数量、解决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省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省里也将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请各地于5月7日将负责物资保障工作的机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手机、办公室电话)报省指挥部物资保障组。
省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办公室电话:027—87811311转442,027—87831233(传真)
二00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