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应急危化〔2020〕83号)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当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为统筹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做好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
由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申请许可证延期时,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通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分别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第79号修正)规定,提交申请文件资料。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程序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审查。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时限、程序及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根据企业提供的申请文件、资料,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严格规范第三方技术审查及专家行为。同时,要做好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行政许可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企业正确及时申报、保障合法生产经营。 启动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复查核查
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延期申请,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第三方技术审查单位和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复查,并视情况赴企业开展现场核查;企业应当及时补充疫情防控期间暂未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
如企业提交和补交文件、资料或现场情况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视情况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暂时停止作业、暂扣许可证、给予行政处罚、撤销行政许可等处理。 统筹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要督促企业持续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同时,要指导相关企业因时因势因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对作业场所实施通风、消毒、隔离等措施,加强人员进出管控、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动态优化调整防控策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延期事项的通知》(沪应急危化〔2020〕1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