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缓解运行压力相关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琼发改便函〔2020〕216号
- 公布日期:2020.02.11
- 施行日期:2020.02.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缓解运行压力相关措施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0〕216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我省先后印发了《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琼府办〔2020〕6号)等支持性文件。
请各市县贯彻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缓解中小企业运行压力相关举措,对中小企业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施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宾馆酒店的有线电视收费按50%收取;宾馆酒店的IPTV业务费用可缓缴,缓缴期间试行免停机处理,并做好政策宣传。
各电、水、气经营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支持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附件:1.《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略)
2.《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琼府办〔2020〕6号)(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