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提示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提示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即将迎来农民工等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各地要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快速有效的联动机制,加强与教育、财政、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认真抓好本通知贯彻落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就业工作的有序开展。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工作要点(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