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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业务不见面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业务不见面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按照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业务实现不见面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劳动用工备案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各类市属用人单位通过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的三项业务统一登记平台,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生成《劳动合同管理台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业务,待疫情防控结束后持相关材料窗口审核盖章。   2.加强线上业务咨询和用工政策指导。充分利用QQ工作群、微信群、电话等方式进行备案业务及用工政策咨询,市属用人单位可申请加入QQ群:729849007(用工备案在线咨询)或微信工作群(二维码附后)。各县区用人单位可向当地劳动用工备案部门进行咨询。相关工作信息更新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唐山人社”。   3.提高“唐山人社”APP查询使用率。用人单位积极引导职工下载“唐山人社”手机APP,了解掌握劳动合同状况,与《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内容一致,可作为相关部门业务经办参考。   4.集体合同备案可电话咨询办理。市属企业将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合同相关材料上报电子邮箱,同时拨打电话2802449进行办理,审核通过之日即为备案日期。待疫情防结束后,企业持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合同纸质材料到市局劳动关系处盖章。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市属用人单位备案业务咨询微信群二维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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