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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河池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60号)精神,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市的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分级
  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红火蚁疫情分为四级:
  在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为一级疫情;
  在2个以上地级市发生的为二级疫情;
  在1个地级市的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的为三级疫情;
  在1个县(市、区)发生的为四级疫情。   二、疫情确认与报告
  (一)确认。
  疑似红火蚁疫情一旦发生,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逐级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由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取样和鉴定;必要时,请农业部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组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上报的疑似疫情进行调查复核。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二)报告。
  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后,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疫情发生和分布情况。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将红火蚁发生的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三、启动应急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的确认,针对不同级别的疫情,分别作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疫情应急响应。达到三级疫情时,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后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正式启动本预案。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红火蚁疫情日常防控工作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成立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市水利局、市市政管理局、河池公路管理局、市文广局、市城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宁铁路局金城江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指挥机构。各级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红火蚁防控的指挥、协调工作,并负责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农业局:负责起草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有关上报材料、下发文件、会议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和汇总疫情;负责有关红火蚁疫情防控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内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林区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木材及林产品传播。
  4.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对牧用草地、草场的红火蚁疫情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组织各级兽医部门开展红火蚁危害牲畜的预防救治工作。
  5.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
  6.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红火蚁疫情防控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在市场内传播。
  7.市工信委:负责做好本系统红火蚁疫情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负责做好化学杀虫剂的生产和供应保障等工作。
  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及卫生系统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
  9.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负责红火蚁疫情出入境的检疫把关、监管和除害处理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所需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加强植物及其产品凭证(植物检疫证书)运输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公路、水路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11.南宁铁路局金城江站:负责做好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所需物资的铁路运输,加强植物及其产品凭证(植物检疫证书)运输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进行传播。
  12.市邮政局:协助做好红火蚁疫情的监管工作,所有植物及其产品邮寄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13.市公安局:负责红火蚁疫情发生区的治安管理,维护疫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疫区的封锁、交通监管和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红火蚁疫情发生后的群众安抚、救济以及应急处置、抚恤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红火蚁疫情监测及防控所需的气象资料,做好与红火蚁疫情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16.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红火蚁疫情监测与防控的科技攻关工作。
  17.市财政局:负责红火蚁疫情的防治经费审核下拨和监督管理,并督促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经费,必要时向国家、自治区申报红火蚁疫情防控经费补助。
  18.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做好红火蚁疫情防控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19.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城镇公园、广场、绿地内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绿化苗木、草皮等传播。
  20.市水利局:负责水库区、堤坝、河堤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
  21.河池公路局:负责公路沿线绿化带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
  22.市城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河池城区工业园区企业做好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五、疫情应急处理措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一旦发现并确认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灭,严防疫情扩散。
  (一)封锁控制。
  红火蚁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自治区农业厅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疫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疫区内的蚁巢和红火蚁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并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控制方案,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
  1.对疫区内机场、码头、车站、停车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扑灭。
  2.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是否夹带红火蚁,运输工具、货柜等角落、底部是否带土或藏蚁,一旦发现,要及时处理。
  3.对疫区农产品外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在农产品运输前实施严格检疫。
  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在疫区周边主要交通道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检查站的职责:一是对外运和进入我市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并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放行;二是禁止疫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
  (二)防治扑灭。
  根据红火蚁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环境治理、药剂防治为主的综合措施。
  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证疫区内的环境整治。对清除的垃圾和食物残渣要统一消毒或焚烧处理,减少红火蚁滋生。有蚁巢的地方,要采取扑灭措施后再进行清理。
  2.采用综合措施灭杀蚁虫,如在蚁巢附近投放毒饵,彻底铲除蚁巢。
  3.加强对流经疫区的江河堤岸的巡查,彻底铲除沿岸的蚁巢。
  (三)疫情调查和监测。
  红火蚁发生区及周边地区的各防控责任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区红火蚁疫情的调查和监测,做好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其他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红火蚁发生区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测,防止红火蚁传入。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搞好普查,重点抓好草坪花木特别是来源于疫区的草皮、热带植物,垃圾处理场、与疫点土壤、残花输出有联系的农田、场所及疫点的疫情普查。住建、市政、卫生、畜牧、林业、环保、检验检疫等相关单位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四)安全防护与伤人治疗处理。
  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防治人员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清洁消毒,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要提醒群众不到发生红火蚁的地方活动,防止红火蚁叮蛰伤人。确需在发生红火蚁的区域劳动作业的,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与红火蚁接触。被红火蚁叮蛰后,要及时对伤口进行处理并治疗。
  (五)结束应急。
  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扑灭措施,在红火蚁疫区没有发现新的疫点,经自治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论证,疫情防治效果达到防治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农业厅备案后,可结束应急。
  (六)疫情解除。
  红火蚁疫区按照要求扑灭疫情后,疫区和监测区在连续9个月内未发现新的疫情,经自治区指挥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农业厅将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理工作总结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发布解除公告。
  (七)疫情保密。
  按规定,红火蚁疫情属重大植物疫情,必须做好对外保密工作,疫情统一由农业部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违者按有关保密法规处理。有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由农业部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口径。在红火蚁发生区要利用适当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防控技术和救助方法。对群众的宣传不使用“疫情”、“疫区”的提法,可改为“发现红火蚁”和“红火蚁发生区”等。当媒体出现不实报道或社会上流传谣言时,有关部门应立即出面澄清,加强舆论引导,降低负面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物资供应。对红火蚁危害严重的地区,应及时调拨救助物资,确保疫区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
  (二)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由市农业局商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财政、农业等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技术保障。
  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在红火蚁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植物检疫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对红火蚁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组建有各防控责任部门工作人员、植物检疫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队伍。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应急防控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专业队伍保障。要充分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控。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县(市、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河池市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78-2283296。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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