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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
(唐应急函〔2020〕10号)


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属以上有关企业:
  1月31日下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召开应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加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疫情防控时期安全生产和复产复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省厅安排部署要求,市局对各有关县(市)区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建设企业情况进行了统计。根据各有关县(市)区统计上报情况,截至目前,全市正在生产运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9家,露天矿山14家,尾矿库24座,选矿厂30家,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1家,生产运行企业数量在全省位居第二,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压力尤为突出。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一岗双责,做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特殊时期分管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区科负责人以及班组人员的防控和安全保障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各项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落实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生产、管理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为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管理。在1月31日全省应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应急管理厅宋文玲书记对节后各行业复产复工工作提出明确指示和要求。各有关县(市)区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节后复产复工工作要求,迅速对相关企业作出复产复工安全提示。一是疫情防控必须到位。各有关企业要将企业零疫情作为复产复工先决条件,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劝解暂缓返唐返矿,对其他人员要实施全员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控,出现各类疑似情况的,要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要加强厂区、宿舍、食堂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二是复工复产方案必须制定到位。各有关企业要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专项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备齐备足应急设备物资,确保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处置到位。三是宣传培训必须到位。各有关企业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将员工的精神面貌调整至工作状态。对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和休假复工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四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到位。必须按照节前市局印发复产复工方案和相关规范标准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坚决做到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开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设备装置不完好不开工、风险防范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工,隐患未排查整改到位不开工。   三、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动态安全监管。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市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企业春节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对节期停产停工和节后拟复工复产的企业进行逐一摸排,对应纳入验收范围的要全部纳入验收范围。特别是上报节期正常生产运行矿山企业数量较多的迁安市,要通过向公安部门了解火工品供应情况、核实下井作业人数等方式,认真摸清企业真实生产状况,坚决防止为逃避复产复工验收程序谎报生产经营状况行为发生。要加强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高限处罚,直至采取关停措施。要按照1月31日省应急管理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本地生产运行和停产停工矿山摸排统计,逐月建立监管工作台账,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要通过建立微信群、电话等方式,每天进行调度、统计,督促辖区内正常生产和复产复工企业向有相应的应急管理局报送当日安全生产情况。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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