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在建项目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在建项目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哈住建发〔2020〕286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严防本土疫情反弹,落实好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工作,做好我市在建项目疫情排查防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在建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全面掌握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及项目涉及相关企业疫情防控情况。重视现场人员管理工作,应用“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和“一地疫(一)码”系统对施工现场出入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对于即将停工结转的项目,要全面掌握施工人员健康状况,为明年项目复工做好准备工作;对于即将完工的项目,要做好人员疏散工作,避免施工现场出现人员逗留、聚集。施工单位要加强工地重点场所如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活动场所卫生管理。监理单位要落实好疫情防控监督责任,做好现场监理人员个人防护。   二、持续加强在建项目属地主管部门监管力度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属地在建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在建项目施工人员个人疫情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良好的卫生习惯,监督指导各在建项目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将秋冬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不断提高在建项目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
  “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和“一地疫(一)码”系统是施工现场出入人员信息统计分析的重要信息化管理手段,各区、县(市)住建局和相关执法机构要充分运用好两个平台,对属地在建项目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管。对未使用两个平台和不及时更新数据、不进行实名制管理、不进行人员考勤管理和不配合报送相关监管信息的在建项目主体,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深入开展在建项目疫情防控排查工作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各区、县(市)住建部门,相关执法机构要迅速行动,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属地在建项目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在建项目台账,梳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各区、县(市)住建局要将自检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20年10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我局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人:马晓阳,刘利剑,联系电话:87383175,87383186。电子邮箱:abc86772654@163.com。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