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全市法院相关工作的通知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全市法院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对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两级法院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决不能掉以轻心、疏忽大意。两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负总责,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督查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的落实。两级法院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疫情防控一线高高飘扬。 落实防控责任
发挥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配合并协助市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要全面摸排本院干警春节期间行程动向,对与疫情有接触史的干警,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及时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同时向市中院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报告,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抓好机关安全管理
两级法院机关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要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当事人、律师必须佩戴口罩,经安全检测后方能进入院机关办公和审判法庭等场所。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信访接待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为窗口岗位工作干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对办公楼内外每天进行消毒。 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鼓励选择线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降低风险。要鼓励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等方式联系法官,避免正面接触。对可以调解的案件,可以采用在线调解平台调解。要排查节后开庭、调解等安排,对必须开庭的案件,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视情延期。疫情期间,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不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 严控聚集性活动和会议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两级法院及中院各部门不组织不必要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要教育引导干警科学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呼吸道传染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法院干警带头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参与炒作、转发不实报道。 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要及时通知干警妥善安排好春节假期延长期间的各项工作。假期延长期间已安排开庭、听证以及其他接待当事人事项的,作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能够指挥有力、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两级法院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每天离嘉返嘉人员信息报送和值班人员信息上报工作,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严禁谎报、瞒报、漏报。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