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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财金[2020]1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各保险公司: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资金要素保障,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融资服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发电〔2020〕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7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想方设法、多措并举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特殊时期复工复产、提高产能提供有力资金要素保障。   二、全面掌握企业融资需求。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密切跟进防护用品、消毒物品、药品、救治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资金状况,第一时间收集掌握企业在科研攻关、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市场销售等方面的融资需求情况,建立疫情防控生产企业融资需求清单(附件供参考),及时对接金融机构,尽快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同时,及时将企业融资需求及落实情况反馈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有关情况与金融监管部门共享,省市联动共同做好企业融资服务保障。   三、全力做好融资服务保障。各地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推动惠企融资举措,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过程中的困难。积极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利率适度优惠、增加信用贷款、给予续贷支持、提供理赔优先、拓宽资本市场融资等,通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尽快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无缝衔接。财政部门积极推动落实好现有财金互动政策,并研究后续支持措施,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四、切实加强工作过程防护。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做好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护。在收集企业融资需求过程中,综合采用电话、网络联系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推动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线上金融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企业融资,提醒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场地消毒,有关人员作好个人防护,提升金融服务安全性。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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