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补充说明的通告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补充说明的通告
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36号)规定,“进出我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运输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车辆,可向市、县联防联控机制申请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为保障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畅通高效,我局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申请办理《通行证》有关要求,于3月13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的通告》。通告明确了“进出我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运输医疗防控物资、进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车辆,方可申请办理《通行证》。”
《通行证》适用于跨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车辆运输申请使用,非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车辆、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车辆请勿申请、办理、使用。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4日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