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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突发事件信息,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质量和效率,着力提升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能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包括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全过程中工作信息报告,是政务值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突发事件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关键。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二、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范
  各县区、各部门是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信息报告范围。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我市突发事件等级标准按照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和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1.自然灾害类: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暴雨、雷电、雾霾天气等气象灾害;林木火灾、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矿山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道路桥梁安全事故;火灾、煤气中毒事故;燃气事故;供、排水事故;供热、供电事故;通信线路及设施事故;地下管线事故;人防工程事故;信息网络安全事件;辐射事故(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鼠疫、霍乱、SARS(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又称非典型性肺炎)、流感、人感染禽流感、手足口等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职业中毒事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
  4.社会安全事件类: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公共场所滋事事件;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金融安全和生活必需品、能源资源供给等经济安全事件;新闻舆论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涉恐事件;突发涉外事件;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5.预警信息类: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的预警信息。
  6.敏感信息类: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紧急敏感信息。
  (二)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1.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的切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2.方式: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原则上应通过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报送,通过电话确认,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传真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送,再通过系统或传真报送送,涉密信息应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三)信息报告时限。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
  对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的,以及重要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力争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在处置过程中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每30分钟续报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对暂时无法判明性质或等级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上报初步情况,并进一步核报相关情况。对市政府要求核查的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对,要15分钟内电话反馈,30分钟内书面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汇总综合情况,并于10日内或按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要求报送总结报告。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报告队伍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并推行信息员登记审批、定期评估、动态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拓宽信息报送渠道。各县区应重点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信息报送网络,在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市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和信息员队伍。
  (二)强化信息报告机制建设。将110、119、122、120等公共报警救助电话和政务服务热线,以及供水、排水、电力、燃气、供热、公交企业和高危企业等设为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第一时间收集、报告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安全稳定的其他敏感信息。市政府新闻办、巿公安局、菏泽日报、菏泽广播电视台、各级政府网站等应建立突发事件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新闻媒体对我市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互联网、微博、微信等舆情动态,迅速核实,科学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分别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三)加大业务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公文管理、信息编写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特别是熟悉使用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软件系统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切实提高其在岗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四)加强督导问责。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通报力度,定期总结通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并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通报提出的相关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要对主要责任单位和县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予以查处。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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